内容出处: | 《工人生活》 报纸 |
唯一号: | 060320020230003451 |
颗粒名称: | 判处「西河」号挖泥船沉沒案罪犯 |
分类号: | D926.2 |
摘要: | 天津水上运輸法院二日举行公開審判,分別判处因为嚴重失職而使一艘總噸數五百四十多噸的鏈斗式挖泥船「西河」号沉沒入海的罪犯王宝福和李瑞亭、刘孝先等以有期徒刑一年到四年。这个案件的經过是这样的: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一日,交通部航务工程總局疏濬公司天津區疏濬隊通知正在旅大的「沒凌」輪駛到煙台去,把正在煙台的「西河」号挖泥船拖回天津塘沽修理;並且在四日用長途电話把这件事通知了煙台工區臨時負責人刘孝先。但是刘孝先並沒有按照上級的指示做好「西河」号出海的一切準备工作。「沒凌」号開到塘沽以後,王宝福隱瞞了「西河」号前艙漏水的情況。船上的三十二名船員和家屬,全部由別的船隻救上來了。 |
关键词: | 水上运输法院 挖泥船 失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