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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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3073
颗粒名称: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分类号: D921.12
摘要: 一九五六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員会於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日第二十六次会議通过,現予公佈。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為加速國家經濟建設,逐步提高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促進人民節約儲蓄,特發行一九五六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第二條 本公債的募集和还本付息,一律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第三條 本公債發行總額定為人民幣六億元,於一九五六年一月開始發行,一九五六年十月一日起計息。第五條 本公債利率定為年息四厘,自一九五七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付息一次。第七條 本公債的發行和还本付息事宜,指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所屬机構办理。第十條 本條例自一九五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关键词: 主席令 条例 中国

内容

一九五六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員会於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日第二十六次会議通过,現予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毛澤东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日
  一九五六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日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員会第二十六次会議通过)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為加速國家經濟建設,逐步提高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促進人民節約儲蓄,特發行一九五六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
  第二條 本公債的募集和还本付息,一律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第三條 本公債發行總額定為人民幣六億元,於一九五六年一月開始發行,一九五六年十月一日起計息。提前交款的,按照規定利率貼息。
  第四條 本公債債券面額分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和一百元六种。
  第五條 本公債利率定為年息四厘,自一九五七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付息一次。
  第六條 本公債本金分十年作十次償还,自一九五七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抽籤还本一次,第一、二、三、四次各抽还總額的百分之五,第五、六、七次各抽还總額的百分之十,第八、九次各抽还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其餘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於第十次还清。
  第七條 本公債的發行和还本付息事宜,指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所屬机構办理。
  第八條 本公債債券不得当作貨幣流通,不得向國家銀行和公私合營銀行抵押。
  第九條 僞造本公債債券或破壞本公債的信用者,依法懲处。
  第十條 本條例自一九五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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