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反革命分子对合作化運動的破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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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2879
颗粒名称: 防止反革命分子对合作化運動的破壞
分类号: F302.2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文章强调了在合作化运动中,必须提高群众的政治警惕性,加强保卫工作,防止和打击破坏活动,保护合作社的安全。文章还提出了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加强领 导和检査,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等措施。
关键词: 农业合作化 运动 安全工作

内容

这個例子吿訴我們,在合作化運動中,必須經常拿当地的敌情和具体的事例來敎育群衆,提高群衆的政治警惕性,擦亮群衆的眼睛,並且要把群衆的这种警惕性組織成爲行動的力量。
  各級人民公安机關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必須在各級党委和政府的領導之下,把保衛農業合作化運動当成農村治安保衛工作的中心任務。專區和縣的公安机關,应該用主要的力量來加强保衛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工作。省、市公安机關,也必須大力加强这一工作的領導和檢查,總結群衆在这方面進行鬪爭的經驗,不斷地改進工作。
  爲了完成上述任務,各地必須結合農業合作社的發展和整頓,認眞地在党、团組織和群衆团体,民兵和合作社中,挑选政治上可靠和工作積極的分子,進行短期訓練,及時建立和健全社內不脫離生產的群衆性的治安保衛組織。这种保衛組織的形式,应該和合作社的生產組織相適应,在中、小社內一般可設治安保衛小組或保衛員,在大社可設治安保衛股或保衛委員会。在完全合作化了的鄕(村),即由鄕(村)治安保衞委員会負責合作社的治安保衛工作。縣公安局、區公安特派員和鄕、社的治安保衛組織,应該經常注意協助合作社健全各种必要的制度,堵塞一切可資敌人利用的空隙。
  爲使農業合作化運動能够順利開展,不斷高漲,我們必須採取一切办法來防止和打撃地主、富農和各類反革命分子的破壞活動,保証合作社社員、財產、耕畜和生產設備的安全;对於混入合作社內的反革命分子,必須堅決把他們淸查出來,並作必要的处理;反革命分子和敌对階級分子所組織的假合作社,必須堅決解散。在農事繁忙季節,尤其应当加强保衛工作。对於同農業合作社有密切關係的國營農場、拖拉机站、技術推廣站、水利設施以及供銷、信用合作組織,也必須注意保護,使合作化運動健全地發展。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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