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召開党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会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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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2705
颗粒名称: 關於召開党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会的決議
其他题名: (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通过)
分类号: D220
摘要: (一)決定在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召開中國共產党第八次全國代表大会,召開这次大会的具体時間由中央政治局規定。党的中央委員会的工作報吿;關於修改党章的報吿;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的指示;选擧党的中央委員会。(三)出席第八次全國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党組織以及中共中央直屬机關和中央國家机關的党組織分別召開党的代表大会选擧。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党組織的代表,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党的代表大会选擧。(四)代表的选擧,一律按照党章的規定,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各單位应增选的名額另行規定。(六)出席党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該於一九五六年六月底以前选出。
关键词: 共产党 代表大会

内容

(一)決定在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召開中國共產党第八次全國代表大会,召開这次大会的具体時間由中央政治局規定。
  (二)这次大会的主要議程如下:
  (1)党的中央委員会的工作報吿;
  (2)關於修改党章的報吿;
  (3)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的指示;
  (4)选擧党的中央委員会。
  (三)出席第八次全國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党組織以及中共中央直屬机關和中央國家机關的党組織分別召開党的代表大会选擧。西藏地區可以召開党的代表会議选擧。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党組織的代表,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党的代表大会选擧。
  (四)代表的选擧,一律按照党章的規定,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五)代表名額按照下列办法計算:
  (1)每一万名党員选代表一名;
  (2)爲了照顧到全國各地區党員分布不平衡的实際情況,每個选擧單位可以分別增选代表四人至八人,人口在二百万以上的大城市的党組織可以分別另行增选代表十人至十五人。各單位应增选的名額另行規定。
  (六)出席党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該於一九五六年六月底以前选出。
  (新華社北京十七日電)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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