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九五四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還本付息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1389
颗粒名称: 關於一九五四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還本付息問題
分类号: F810.5
摘要: 據瀋陽、鞍山、撫順分行來信反映:近來曾有人持一九五四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到銀行兌取本息,據兌換者說:外邊傳說此項公債已經到期,到期還本號碼已經發表等等。在瀋陽、鞍山、撫順市的某些機關、企業單位也都有這種不合實際的傳說,我行也曾收到了詢問此項問題的來信。爲了使各界人民弄淸這一問題,杜絕這種謠言,現對一九五四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的還本付息問題,作如下解答:。根據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佈的一九五四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本公債定爲年息四厘,自一九五五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付息一次。條例第六條規定本公債本金分八年作八次償還,自一九五五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抽籤還本一次。
关键词: 鞍山市 公债 经济建设

内容

據瀋陽、鞍山、撫順分行來信反映:近來曾有人持一九五四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到銀行兌取本息,據兌換者說:外邊傳說此項公債已經到期,到期還本號碼已經發表等等。在瀋陽、鞍山、撫順市的某些機關、企業單位也都有這種不合實際的傳說,我行也曾收到了詢問此項問題的來信。爲了使各界人民弄淸這一問題,杜絕這種謠言,現對一九五四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的還本付息問題,作如下解答:
  根據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佈的一九五四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本公債定爲年息四厘,自一九五五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付息一次。條例第六條規定本公債本金分八年作八次償還,自一九五五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抽籤還本一次。第一、二次各抽還總額的百分之五;第三、四次各抽還總額的百分之十;第五、六次各抽還總額的百分之十五;第七、八次各抽還總額的百分之二十(在公債券的背面印有此條例)。從這兩條規定可以淸楚地知道,本公債並不是在目前就可以兌取本息的,所謂已經到期和已經發表到期還本號碼等等傳說,都是不符合事實的。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阅读

相关地名

鞍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