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工人生活》 报纸 |
唯一号: | 060320020230001389 |
颗粒名称: | 關於一九五四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還本付息問題 |
分类号: | F810.5 |
摘要: | 據瀋陽、鞍山、撫順分行來信反映:近來曾有人持一九五四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到銀行兌取本息,據兌換者說:外邊傳說此項公債已經到期,到期還本號碼已經發表等等。在瀋陽、鞍山、撫順市的某些機關、企業單位也都有這種不合實際的傳說,我行也曾收到了詢問此項問題的來信。爲了使各界人民弄淸這一問題,杜絕這種謠言,現對一九五四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的還本付息問題,作如下解答:。根據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佈的一九五四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本公債定爲年息四厘,自一九五五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付息一次。條例第六條規定本公債本金分八年作八次償還,自一九五五年起,每年九月三十日抽籤還本一次。 |
关键词: | 鞍山市 公债 经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