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秀峰被判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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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1380
颗粒名称: 屈秀峰被判徒刑五年
分类号: D926.2
摘要: 七月廿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屈秀峰汚衊劉嶺梅致死一案。屈秀峰原係鞍鋼築爐公司財務科會計組長(已婚),他在資產階級的卑鄙思想支配下,長期蓄意拋棄前妻。該科女會計劉嶺梅,很早就成爲他心目中的對象。但由於劉嶺梅日常對人直,作風正派,使得屈秀峰很難下手。此後,屈秀峰藉用職權,以找她談思想和工作爲名,進行了幾次個別談話,然後便作了一本假日記,揑造劉嶺梅和他的變愛過程,以及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等情節;另方面他又脅迫其妻與他離婚,企圖達到他與劉嶺梅結婚的目的。劉嶺梅因受汚辱,於二月二十八日服毒自殺。爲嚴肅法紀,保護婦女的切身利益,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屈秀峰有期徒刑五年。
关键词: 鞍山市 人民法院 屈秀峰

内容

七月廿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屈秀峰汚衊劉嶺梅致死一案。屈秀峰原係鞍鋼築爐公司財務科會計組長(已婚),他在資產階級的卑鄙思想支配下,長期蓄意拋棄前妻。該科女會計劉嶺梅,很早就成爲他心目中的對象。但由於劉嶺梅日常對人誠直,作風正派,使得屈秀峰很難下手。此後,屈秀峰藉用職權,以找她談思想和工作爲名,進行了幾次個別談話,然後便作了一本假日記,揑造劉嶺梅和他的變愛過程,以及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等情節;另方面他又脅迫其妻與他離婚,企圖達到他與劉嶺梅結婚的目的。劉嶺梅因受汚辱,於二月二十八日服毒自殺。爲嚴肅法紀,保護婦女的切身利益,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屈秀峰有期徒刑五年。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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