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眞報吿常務委員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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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1279
颗粒名称: 彭眞報吿常務委員會的工作
分类号: D220
摘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彭眞,在七月十六日擧行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作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吿」。常務委員會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請,決定設立第三機械工業部,並先後批准國務院設立廿二個直屬機構。報吿說,常務委員會收到人民來信三千四百零七件,收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來信三百四十二件。報吿最後說,潘漢年、胡風兩代表,因爲已經發現他們有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證據,常務委員會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張鼎丞檢察長的請求,依照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已經先後批准將他們逮補審判。
关键词: 政治工作 代表会议 鞍山市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七日消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彭眞,在七月十六日擧行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作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吿」。
  報吿說,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以來的九個月中,常務委員會共召開了十九次會議,通過決議案四十項,通過國家工作人員任免案三百三十起。在國際事務方面,根據憲法規定的外交政策的原則,常務委員會關於採取具體步驟發展各國人民的友好合作關係問題,通過了響應一九五五年二月九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宣言的決議,通過了關於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德國之間的戰爭狀態的決議和其他決議。在制定法令工作方面,常務委員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一九五五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正草案),並且決議由國務院把這個修正草案印發給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進行討論和徵求人民意見。並將它列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本次會議的議程之一。常務委員會還制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通過了關於規定勳章奬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決議,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勳章奬章條例,通過了關於規定勳章奬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保衛祖國和進行國防現代化建設中有功人員的決議,通過了關於中國人民志願軍抗美援朝保家衞國有功人員勳章奬章的決議。
  報吿說,爲了便於審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常務委員會搜集了有關資料,並派出工作組分赴新疆、雲南等地進行調査。
  另外,常務委員會正在搜集資料草擬刑法和民法。
  常務委員會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請,決定設立第三機械工業部,並先後批准國務院設立廿二個直屬機構。常務委員會還通過了關於解釋法律問題的決議。
  報吿說,在過去九個月中,常務委員會聽取並且討論了國務院周恩來總理關於中蘇會談的報吿和關於亞非會議的報吿,還聽取並討論了關於國內各項工作情況和問題的報吿。另外,常務委員會審査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一九五四年審判工作主要情況的報吿,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主要情況和目前任務的報吿。
  報吿說,常務委員會收到人民來信三千四百零七件,收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來信三百四十二件。這些來信已經分別轉由中央各主管機關或省、市人民委員會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來信還印發給常務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對檢擧、控吿國家工作人員的案件,進行了重點檢査。
  報吿最後說,潘漢年、胡風兩代表,因爲已經發現他們有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證據,常務委員會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張鼎丞檢察長的請求,依照憲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已經先後批准將他們逮補審判。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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