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出關於建立經常戸口登記制度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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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1052
颗粒名称: 國務院發出關於建立經常戸口登記制度的指示
分类号: C832.31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六月二十二日發出關於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這個指示分別對管理戶口登記的機關、登記的內容和辦法、公共戶口的登記、戶口登記的統計時間,各少數民族地區戶口登記問題和關於戶口登記的宣傳敎育、組織工作等問題,作了具體和明確的指示。鄕和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集鎭,鄕、鎭人民委員會應當建立鄕、鎭戶口簿和出生、死亡、遷出、遷入登記册。出生、死亡、遷出、遷入四種登記册,隨時登記變動人口,來掌握人口變動的情況。鄕、鎭等地區,應當在每年的二月將上年全年的戶口變動數字統計報縣,縣在每年的三月彙總報省,省在每年的四月彙總報內務部。
关键词: 国务院 户口登记制度 统计时间

内容

【新華社北京三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六月二十二日發出關於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這個指示分別對管理戶口登記的機關、登記的內容和辦法、公共戶口的登記、戶口登記的統計時間,各少數民族地區戶口登記問題和關於戶口登記的宣傳敎育、組織工作等問題,作了具體和明確的指示。
  指示規定:全國戶口登記行政,由內務部和縣級以上人民委員會的民政部門主管。辦理戶口登記的機關,在城市、集鎭是公安派出所,在鄕和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集鎭是鄕、鎭人民委員會。原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的地方,仍舊按照一九五一年七月十六日公安部公佈的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辦理。鄕和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集鎭,鄕、鎭人民委員會應當建立鄕、鎭戶口簿和出生、死亡、遷出、遷入登記册。出生、死亡、遷出、遷入四種登記册,隨時登記變動人口,來掌握人口變動的情況。
  關於機關、團體、學校、企業等公共戶口的登記,指示規定: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地區由公安派出所辦理,在鄕和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集鎭由鄕、鎭人民委員會辦理,並由各機關、團體、學校、企業等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協助。
  指示還規定:戶口登記的統計時間,暫定每年一次。鄕、鎭等地區,應當在每年的二月將上年全年的戶口變動數字統計報縣,縣在每年的三月彙總報省,省在每年的四月彙總報內務部。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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