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私人房租標準和徵收辦法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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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0939
颗粒名称: 有關私人房租標準和徵收辦法問題
分类号: F721.9
摘要: 根据鞍山市人民委员会房产管理处的回复,私人房屋租金的标准应当公平合理,双方自愿,并不得过高或过低于公有房产租金标准。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通过街办事处或房产处调解或向司法机关投诉处理。租金可以按月收取,也可以根据双方协议分季付款,但房主不得强制预收季度和年度租金。
关键词: 鞍山市 房产 租金

内容

編輯同志:我有個問題請你給解答一下:現在,鞍山私人房價是否有一定的標準?是房主要多少住房就得給多少呢,還是還要看雙方的自願?如果住房的嫌房租太高,房主就不讓住了,這個問題應當怎樣辦呢?
  秋成同志:你提的問題,經市人民委員會房產管理處答覆如下:
  關於私有房租金標準問題,應根據公平合理,雙方自願兩利原則,自行議定,不得過高或過低於本市公有房產租金標準。如雙方協議不成時,可到本街辦事處或房產處調解,或申訴司法機關處理。租金的徵收可按月進行;如主客雙方都同意,亦可分季交付,但房主不得強行預收季度及年度租金。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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