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民陪審員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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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0834
颗粒名称: 有關人民陪審員制度問題
分类号: D92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中國為了增強法院與人民群衆聯系、提高人民對國家的責任感和主人翁觀念而實行的民主制度。人民陪審員可以參與審判案件,提出意見,並與審判員共同署名在判決書上。被選為人民陪審員的要求是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23歲的公民。人民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的工資由原工作單位支付,並可以獲得適當補助。中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與資本主義國家的陪審制度在本質上存在著區別。
关键词: 人民陪審員制度 法院 人民群衆

内容

問:為什麽要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
  答: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是國家吸引人民群衆管理國家事務的一項重要民主制度。人民當家作了主人,國家大權掌握在人民的手裡。人民不僅有權來決定國家大事,而且有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人民陪審員制度就是人民有權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執掌國家審判大權。
  問: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哪些好處?
  答:首先,它可以進一步密切人民法院與人民群衆的聯系。因爲人民陪審員是群衆大家選出來的,他熟悉群衆的事情,了解群衆的要求,可以把群衆的意見帶到法庭上來,使人民法院處理案件更會正確及時;另方面,由於陪審員直接參加法院審判工作,增强了法院辦案的力量,使法院更能有效地鎭壓敵人,保護國家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和社會主義改造事業的順利進行;同時它還可以提高人民群衆對國家的責任感和主人翁觀念,從而發揮高度的生產熱情。
  問:哪些人可以被選為人民陪審員?
  答: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卅五條有明確規定:「凡是有選擧權和被選擧權的年滿廿三歲的公民,可以被選爲人民陪審員」(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這充分說明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普遍性和它眞正民主的精神。
  問:人民陪審員都要作哪些事情?
  答:人民陪審員的職務是同審判員共同處理第一審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在審判案件上人民陪審員與審判員有同等權利,是他所參加的審判庭的組成人員之一。有權審閱卷宗,調查案情,訊問當事人、證人和鑑定人,提出對案件處理意見,向群衆進行法紀宣傳,並在判決書上與審判員共同署名。
  問:人民陪審員怎樣到人民法院執行職務?
  答:人民陪審員被選出之後,人民法院就要按照人民陪審員不同的職業情況編排好參加陪審工作的日期,並通知人民陪審員本人和他所屬的單位。人民陪審員應按着人民法院的通知到人民法院執行職務。執行職務的期限,在國家尙未統一規定前亦由人民法院具體安排,在廠礦企業工作的人民陪審員暫定爲兩個星期,街道或農村的人民陪審員一般是十天。
  問:人民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的工資應如何解決?
  答:國家爲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得以充分行使,不僅把人民參加國家的審判活動作爲一項國家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了下來,並給予人民群衆行使這一權利的充分物質保障,所以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卅七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由原工作單位照付工資」。爲了照顧沒有工資收入的人民陪審員的生活,並規定由人民法院給以適當補助。
  問: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與資本主義國家的陪審制度有何區別?
  答: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和資本主義國家的陪審制度有着本質上的區別。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從人民中產生,是代表人民的意志來行使自己的審判權;資產階級的陪審官是地主資本家的代表,是爲資本家的「錢袋」服務的。在審判案件上,他只能在認定事實上提出意見,無權參加判決;我國人民陪審員是他所參加的法庭的組成人員,他與審判員有同等權利,不僅有權認定事實,而且有權參加作出有罪無罪的判決。我國的人民陪審員不僅有權陪審刑事案件,也有權陪審民事案件,而資產階級陪審制度只能對一小部分刑事案件實行陪審。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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