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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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0769
颗粒名称: 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
分类号: D262.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对违反党纪的党员严肃处理,旨在教育全党,提高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关键词: 纪律 纯洁性 教育

内容

中國共產黨能够領導人民群衆順利地進行革命鬪爭和建設事業,不但依靠它的政治思想領導的正確,還依靠它的組織上的高度的團結和統一,依靠全黨共同遵守的鐵的紀律。毛澤東同志曾經指示我們:「紀律是執行路綫的保證,沒有紀律,黨就無法率領群衆與軍隊進行勝利的鬪爭。」因此違反黨紀的行爲,就是妨害黨的團結和統一的行爲,就是妨害黨執行路綫和政策的行爲。爲了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爲了保護黨的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我們黨就有責任查明違反黨紀事件發生的原因及其造成的損失,並且作出嚴肅的處理。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敎育和提高自己的黨員,使他們在以後不犯同類性質的錯誤,也只有對每個違反黨紀的事件加以認眞追查和處理,才能不斷地改進和提高黨的工作,加强對黨員的管理和敎育,從政治上、思想上和組織上保證黨的純潔和統一。
  按照黨章規定,黨處分黨員的積極目的就在於敎育黨員和群衆,並敎育受處分者本人。只要一個黨員犯的是一般性質的錯誤,或者雖然犯的是比較嚴重的錯誤,但是在受到批評敎育以後,願意改正並且實行改正的,黨對他們的錯誤思想和錯誤行爲,除了進行嚴肅的批評以外,在紀律處分上一般可以從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但是一個黨員如果犯了嚴重的錯誤而又堅持不肯改正,黨就必須堅決同他們進行鬪爭,給予他們以嚴格的紀律制裁,直至把他們開除出黨。這樣作的目的是爲了懲前毖後,是爲了把全黨同志更好地團結起來,共同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偉大事業而奮鬪。
  中國共產黨中央向來重視黨的紀律,對於犯了錯誤的黨員的處理是嚴肅的。正如黨的全國代表會議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決議中所指出的,在過去的幾年中間,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曾經檢查和處理了大量的有關黨員違法亂紀的事件,淸除了黨內的一些不可救藥的分子,懲處了一部分犯有各種嚴重錯誤的黨員。這在淸除黨內的資產階級思想,加强黨的紀律,純潔和鞏固黨的組織,保證黨的路綫、政策的正確執行上,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也不能否認,今天在若干黨組織內也還有一些紀律鬆弛的現象,有些黨組織對於犯錯誤的黨員處理不够嚴肅,給予他們的處分過輕,甚至有些應該受到黨紀處分的沒有受到處分。
  中共河南省開封市委和河南省委管理幹部的部門對前中共開封市委副書記兼開封市長黎巍同志所犯錯誤的處理,就是對待黨的紀律不嚴肅的一個例子。黎巍同志在一九五〇年任河南省洛陽專署公安處長的期間,把他的堂弟、反革命土匪殺人犯汪哲天從家鄕帶到洛陽,介紹他參加了工作;並且在汪犯的罪惡被揭發以後,仍然企圖加以包庇,堅決不肯承認自己的錯誤。黎巍同志這種錯誤,中共開封市委和河南省委組織部在一九五二年的「三反」運動中就知道了。當時黎巍同志已任開封市公安局局長,開封市委雖然開會作過硏究,並且認爲應給予黎巍同志一定的處分,但是結果並沒有給予處分,而且在這以後,黎巍同志還被提升爲開封市委副書記兼開封市長。直到一九五三年,由於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和中共中央中南局紀律檢査委員會的催促,開封市委才重新加以處理。在完全證明了黎巍同志是有意包庇反革命分子以後,開封市委的結論却仍然避開了這個問題,只說是「事實上,客觀上起了包庇作用」,因而黨內決定給予黎巍同志處分只是當衆警吿,行政上的處分只是記大過。當時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都指出這個處分太輕,然後開封市委才重新硏究了黎巍同志的錯誤,肯定他是有意包庇反革命分子,由開封市委作出決定,經上級黨委批准,黨內給予黎巍同志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在行政上,由河南省人民監察委員會作出決定,經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改爲給予黎巍同志撤職處分。
  要調查處理一個黨員所犯的錯誤,有時由於事件的情節比較複雜,因而需要特別愼重,需要花費相當的時間,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些黨員犯了比較嚴重的錯誤,本來已經調查淸楚了,有關的黨組織仍然毫無理由地拖延很長的時間不予處理,或者在處理時又往往處分過輕,這說明一種甚麽事實呢?這說明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已經傷害了一部分同志的原則性,麻痺了他們的政治嗅覺,使他們看不見違反黨的紀律的事件對黨和對人民的危害。因此他們雖然明知某一黨員犯了錯誤,也不願揭發或不敢揭發;雖然明知應該如何處理,也往往不表示態度,不堅持正確的意見。更爲惡劣的是,還有一些同志因爲犯錯誤的黨員是自己的老部下、老同事、是自己心目中的「好幹部」,就對他們有一種遷就、姑息以至包庇的情緒,就找出各種理由來爲犯錯誤的黨員辯護,企圖減輕以至免除對他們的處分。不管這些同志是有意或無意,他們實際上在主張黨內應有兩種紀律:一種是爲普通黨員、他們所不熟悉的黨員設的,一種是爲比較負責的黨員、他們所熟悉的黨員設的。當然,他們的這種錯誤想法同黨的立場毫無共同之點。
  必須强調指出,處理黨員違反紀律事件的不嚴肅現象,實質上就是一種妨害黨的紀律的行爲,是我們必須堅決反對的。全黨必須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團結一致,爲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而鬪爭。爲着這個目的,黨必須一方面加强從上而下的監督和檢查,另一方面進一步發揚黨內外的民主,鼓勵廣大的黨員和人民群衆大胆揭發壞人壞事。只有把自上而下的監督和自下而上的監督密切結合起來,嚴肅地展開反對壞人壞事的鬪爭,才能有效地鞏固黨的紀律,增强黨的戰鬪力。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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