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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在職幹部報考高等學校有關事項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0744
颗粒名称:
在職幹部報考高等學校有關事項的通知
分类号:
G649.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通知要求今年仍需输送一定条件下的在职干部报考高等学府,并给予支持和帮助。干部报考需满足历史清白、身体健康、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等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政法财经科放宽至35岁。未被录取者需回原机关工作。
关键词:
高等学校
干部报考
国家建设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七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六月七日向各部、各委員會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發出關於一九五五年國家機關在職幹部報考高等學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今年各級國家機關仍應輸送一批具備一定條件的在職幹部報考高等學校。
通知中說,吸收合格的在職靑年幹部進入高等學校學習,不僅是增加高等學校新生的來源的可行道路,也是培養提高幹部及提高國家建設幹部的質量的重要辦法。國家機關在職幹部報考高等學校以自願爲原則。各機關對於合乎條件的幹部報考高等學校,都應予以積極的支持和熱情的帮助。
報考高等學校的國家機關在職幹部應具有的條件是:(一)歷史淸楚;(二)身體健康,能堅持長期學習;(三)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四)年齡一般在三十週歲以下,政法財經科的專修科班次,報考年齡可放寬到三十五歲。在幹部本人要求下,各機關應以積極支持並切實負責的精神,出具證明文件,不得採取不正確的態度,介紹那些不合以上條件的幹部報考高等學校。
通知中指出,在考試之前,各機關應給予報考的幹部以必要的複習功課、準備考試的時間,以及其他應有的帮助。報考高等學校的國家機關在職幹部未被錄取者,一律仍回原機關分配工作,原機關不應加以歧視,更不得拒絕不管。錄取入學的國家機關在職幹部,凡參加革命工作滿三年者,應根據高等敎育部的規定享受調幹學生助學金的待遇。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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