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還多餘的土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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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0299
颗粒名称: 應交還多餘的土地
分类号: F301.1
摘要: 商業局在一九五四年沒能施工,白白將這十垧良田撩了一年荒,這不僅造成農產品的減收,也造成農民對政府不滿。今年商業局將這十萬平方米倉庫用地調給信託公司用,但信託公司不需要這麽多,建築倉庫佔用了一半,下餘一半的五分之二就種上了土豆及大豆等作物。我們認爲,信託公司本年度多餘之土地應暫交當地政府,給少地農民耕種。信託公司自種會引起農民對政府不滿,另外也違反了節約用地的原則。
关键词: 鞍山市 商业局 土地

内容

編輯同志:一九五四年,城市建設委員會根據商業局的申請,批准撥給建築倉庫用地十萬平方米。商業局在一九五四年沒能施工,白白將這十垧良田撩了一年荒,這不僅造成農產品的減收,也造成農民對政府不滿。今年商業局將這十萬平方米倉庫用地調給信託公司用,但信託公司不需要這麽多,建築倉庫佔用了一半,下餘一半的五分之二就種上了土豆及大豆等作物。市農林局地政科根據一九五三年十月五日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中第十八條的規定,凡徵用之土地,產權屬於國家,用地單位不需用時,應交還國家,曾多次向信託公司經理馮錫海等提出意見,但該公司竟强調「這是商業局曹洵局長叫我們耕種的」,「是倉庫用地」,拒絕把不需用的土地交還。我們認爲,信託公司本年度多餘之土地應暫交當地政府,給少地農民耕種。信託公司自種會引起農民對政府不滿,另外也違反了節約用地的原則。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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