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1月20日柏乡县革委制定《农村开展工副业生产暂行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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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唯一号: 030732020220002728
事件名称: 1973年11月20日柏乡县革委制定《农村开展工副业生产暂行管理办法》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13/001
起始页: 008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73年11月20日
发生地点: 柏乡县

事件描述

1973年11月20日,柏乡县革委制定《农村开展工副业生产暂行管理办法》,鼓励各社队本着“三就地”(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四服务”(服务生活、服务生产、服务社队、服务全县)的原则开展副业生产。此项管理办法,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村收入具有积极作用,到1974年社队工副业获得较大发展。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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