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1月29日柏乡县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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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唯一号: 030732020220002610
事件名称: 1963年1月29日柏乡县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13/001
起始页: 008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1月29日
发生地点: 柏乡县

事件描述

1963年1月29日,全县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改生产大队基本核算为生产小队基本核算,重新为农民划分自留地,鼓励其开垦小片荒地,从事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取消公共食堂和“一平二调制”,对于进一步克服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起了重要作用,农村形势开始好转。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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