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民国37年(1948)11月柏乡县长张雨秋签发《柏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土地所有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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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唯一号: 030732020220002383
事件名称: 中华民国民国37年(1948)11月柏乡县长张雨秋签发《柏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土地所有证》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13/001
起始页: 0067.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中华民国民国37年(1948)11月
发生地点: 柏乡县

事件描述

中华民国民国37年(1948)11月,县长张雨秋签发《柏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土地所有证》、《柏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布告》,宣布:土改前各户旧有的红白文契一律作废,凡领到土地所有证的土地、房产,其本主有经营、买卖、馈赠自由。指出:土地改革完成以后,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已经消灭,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基本上都分到了一份土地和起码的生产资料,要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发家致富。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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