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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华民国民国37年(1948)11月柏乡县长张雨秋签发《柏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土地所有证》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唯一号:
030732020220002383
事件名称:
中华民国民国37年(1948)11月柏乡县长张雨秋签发《柏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土地所有证》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13/001
起始页:
0067.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中华民国民国37年(1948)11月
发生地点:
柏乡县
事件描述
中华民国民国37年(1948)11月,县长张雨秋签发《柏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发放土地所有证》、《柏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布告》,宣布:土改前各户旧有的红白文契一律作废,凡领到土地所有证的土地、房产,其本主有经营、买卖、馈赠自由。指出:土地改革完成以后,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已经消灭,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基本上都分到了一份土地和起码的生产资料,要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发家致富。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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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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