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内丘县委、县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县乡机构进行了改革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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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唯一号: 030732020220002025
事件名称: 2002年5月内丘县委、县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县乡机构进行了改革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12/001
起始页: 138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2年5月
发生地点: 内丘县

事件描述

2002年5月,内丘县委、县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县乡机构进行了改革。县委工作部门设置为7个(比原来增加1个);议事机构2个(比原来增加1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县委直属事业机构一个划出。政府工作部门由24个减少为20个,其中粮食、林业、物价转为直属事业单位,合并了乡镇企业局;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5个调整为6个,其中减少了原有的开发办、煤炭总会、农机局3个单位,增设了旅游局。县乡机关行政人员编制由1998年的780名减少为630名。其中县直由416名减少为342名;乡镇由364名减少为288名。政法机关专项编制由249名减少为229名。编制精减的主要原则是:①县直党、政、群及人大、政协机关,在1996年编制基础上按18%精简调整;②公、检、法、司机关政法专项编制按1998年编制数精简9%,省下达政法专项编制精简30%,市县自定政法编制全部取消;③直属事业单位按30%精简后再核实;④各乡镇在1996年编制基础上,行政编制精简21%,事业编制精简20%;⑤县直机关工勤人员按精简后的8%核定。乡镇机关工勤人员按每乡镇2人核定。与此同时,县委、县政府还对全县党政机关人员制定了提前离岗的政策。其中规定:截止到2002年4月30日,现任党政正职的科级干部年满53岁以上;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副科级职务(含正科级)干部年满52岁以上,一般干部年满51岁以上;男工人年满54岁以上,女工人年满48岁以上,应提前离岗。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工作年限满30年的国家公务员(含参照管理部门),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在本次机构改革中按提前离岗政策待遇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提前离岗的干部,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上调一档职务工资;三年及其以上的,上调一档职务工资和一级级别工资。提前离岗的工人,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上调一档岗位工资,附带增加工资构成中的资金部分;三年及其以上的,上调二档岗位工资,附带增加工资构成中的资金部分。具备提前离岗条件并符合公务员晋级要求的正副科级干部任职满10年的,除享受上述分流政策外,可再上调一档级别工资等。离岗的人员不再担任职务,不再分配工作,离开工作岗位。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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