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10日内丘县政府决定将28处历史文物和革命遗址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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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唯一号: 030732020220001731
事件名称: 1984年5月10日内丘县政府决定将28处历史文物和革命遗址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12/001
起始页: 012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5月10日
发生地点: 内丘县

事件描述

1984年5月10日,内丘县政府决定,将扁鹊庙、且停寺、千佛阁、张宾墓(铁顶墓)、冀西游击队兵工厂旧址等28处历史文物和革命遗址,列为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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