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庄煤矿工伤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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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唯一号: 030732020220000825
事件名称: 许庄煤矿工伤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73.pdf
事件类型: 安全事件
起始时间: 1980年6月28日
发生地点: 邢台县

事件描述

许庄煤矿1979年3月建。1980年6月28日,煤矿主矿井由于井巷支护质量不高,地面防护措施不当,暴雨引起洪水,造成主井巷两处塌陷28平方米。地面水流夹带石沙冲入井巷,致使井下作业的10名工人死亡,经济损失70290元,为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经过:6月28日下午5时许,该矿区骤降暴雨,连续一个钟头。雨停后,矿生产科张副科长和支部韩副书记到原来塌方的地方查看水情,发现塌方表面积水不多,地形未变化。6点半,支部薛书记同掘进队蕲队长再次到塌方处看水,发现河里水量不大。2人到上游蓄水塘坝查看,发现塘坝积水超过排水管40—50公分,排水管排水量不大。2人回矿井时,河沟水位上涨,原塌坑表面已有二尺深积水,坑北侧出现水流旋涡。薛支书发现险况,当即让人往井下电话联系,问井下漏水情况。 7点左右,井口值班工人发现井壁窜水,当即打电话通知井下,并向矿长、书记报告水情。当矿长、书记奔向井口时,井壁已经塌方,泥水冲入井内。因井深153米,井巷塌方面大,泥沙冲积1000多立方米,抢救无效,井下10名工人全部遭难。 事故发生后,地委李副书记、邢署史副专员、地区经委、煤炭局、劳动局、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当即赶赴现场,研究了防洪护井、抢救一系列补救措施,并对遭难工人进行妥善安排。 处理结果:根据国务院1980年(84)号文件精神,对事故有关责任者,依照情节轻重给予各种处分:撤销张矿长、总支副书记的职务,撤销支部薛书记职务,总支李书记因事故发生当天没上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还有支部韩副书记、生产科张副科长。以上受处分的5名同志均在当年调级中免调一级工资。 县经委对这次事故做了书面检查,经委保卫科副科长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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