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减息及清理旧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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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唯一号: 030732020220000823
事件名称: 减租减息及清理旧债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76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发生地点: 邢台

事件描述

二十六年冬,浆水抗日临时政府及抗日县政府先后成立。浆水临时政府首先实行一半减租和一分减息,更换新契,政府成立以前的租也减一半,欠息也按一分计(原约年利者以年一分计,月利者以月一分计),抗属一律停租停息,减租减息后未予保证交租交息,如此虽兴奋了广大群众,但未照顾到地主利益。 二十七年五月,邢台政权统一后,统一全县二五减息,分半减息纠正了过左偏向。 二年多的减租减息工作,并未做到细致和彻底,仍然有明减暗不减者,虽有保障租佃之规定,但佃户多怕地主丢地,明减租换约,暗地仍照旧纳租。犹如开利钱贴枰当等大加一的超等利息未得到适当解决。 三十年规定分半减息,租额最高不得超过生产量千分之三七五,但执行呆板,未分好坏地其有一律按三七五作为标准者。 五年来减租减息因民众觉悟少差,且为地主们百般反抗法令,曲解法令所玩弄,多有照旧收租收息者,故政府于今夏发动群众进行清债,地主在群众威力之下,始将数年来非法榨取多收之租退还,总计全县共解决清债案XX起,共退租XX石,民众共清回土地××亩、果树××棵,民生始获得进一步之改善。 今秋,鉴于以往缺点,重新规定减租减息办法,即产谷在二石以上者租额不得超过三七五,一石八至二石者,不超过三五,一石至一石八者不超过三十,一石五斗以下至一石者,不超过二五,一石以下者不超过二十。 减租后并保证交租交息,规定租地收成不到百分之二十者免租,在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由县府临时规定租额,佃户有力交租而故意不交租者地主得收回其土地。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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