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3月11日邢台县县委决定将原食堂菜地作为养猪饲料地按人分到户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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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唯一号: 030732020220000447
事件名称: 1962年3月11日邢台县县委决定将原食堂菜地作为养猪饲料地按人分到户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07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3月11日
发生地点: 邢台县

事件描述

1962年3月11日,邢台县县委决定,将原食堂菜地作为养猪饲料地按人分到户,以扩大自留地。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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