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芳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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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唯一号: 030730020220002687
人物姓名: 李树芳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13/001
起始页: 0818.pdf
性别:
出生年: 1922年7月
籍贯: 柏乡县南黄泥村

传略

李树芳,男,南黄泥村人,1922年7月出生,高小文化程度。1938年8月在冀南行署宣传队参加革命工作,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至1942年先后在柏乡县游击队任文化干事、冀南二分区政治部干事、柏乡县大队教导员。1942年5月至1945年3月任冀南二专署直属特区区长,后调专署公安科主任科员,南宫县大队政委。1945年3月至1949年8月,先后任冀南二专署公安局科长、柏乡县武委会部长,因输送新兵工作成绩突出,被冀南二分区记功一次,后调南宫市司法科任科长。1949年8月至1953年5月,调中国新法学研究院中央政法大学任班干部,此间在安微省宿县搞土改时任土改法庭庭长,由于工作积极,工作方法正确,受到中央政法委陶希晋秘书长的表扬,誉为群众路线的办案工作方法,是司法工作的新方向。1953年5月至1958年任最高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期间曾被评为三厅的先进工作者。1958年被错划右派,下放黑龙江省850农场劳动,期间曾被评为生产能手。1961年至1979年在黑龙江安达市肇东县种子站任站长,由于成绩突出,肇东县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先进种子单位。1979年10月,参加司法部筹建工作,后负责司法部普法司人民调解处的工作,受到中央领导彭真、万里的表扬,1980年全世界司法工作会议称赞中国的人民调解工作为“东方的经验”。1982年离休,中组部批准为正司级。1990年,被评为司法部优秀共产党员。1993年,司法部授予李树芳司法战线一级金质奖章。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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