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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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唯一号: 030730020220002640
人物姓名: 刘力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12/001
起始页: 1409.pdf
性别:
出生年: 1949年10月
籍贯: 河北省武邑县刘村
民族: 汉族

传略

刘力,男,汉族,河北省武邑县刘村人,1949年10月出生,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入党,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1968年9月至1974年4月,在内蒙古扎鲁特旗插队,知青;1970年9月至1971年6月,为内蒙古扎鲁特旗黄花山电厂职工;1971年6月至1974年4月,任内蒙古扎鲁特旗公安局侦察员;1974年4月至1974年10月,任内蒙古扎鲁特旗鲁北派出所所长;1974年10月至1976年10月,任内蒙古扎鲁特旗公安局治安股股长;1976年10月至1977年2月,任内蒙古扎鲁特旗公安局局长;1977年2月至1978年3月,任内蒙古香山农场党委副书记;1978年3月至1981年1月,任内蒙古香山农场党委书记;1981年1月至1984年3月,任内蒙古扎鲁特旗司法局局长;1984年3月至1986年8月,任内蒙古哲盟司法处宣教科科长;1986年8月至1988年9月,任邢台地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1988年9月至1989年2月,任内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989年2月至1990年10月,任内丘县委副书记;1990年10月至1991年3月,任内丘县代县长;1991年3月至1992年11月,任内丘县县长;1992年11月至1993年2月,任邢台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93年2月至1999年12月,任临西县委书记;1999年12月至2003年3月,邢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县级);2003年3月至2003年4月,任邯郸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副市级);2003年4月,任邯郸市检察院检察长。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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