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秉忠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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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唯一号: 030730020220000006
人物姓名: 刘秉忠
人物异名: 字:仲晦;号:藏春;释名:子聪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682.pdf
出生年: 1216年
卒年: 1274年
亲属: 刘泽

传略

刘秉忠(1216~1274)字仲晦,号藏春,释名子聪。先世居辽东端州刘李村,世仕辽,为官族。曾祖父仕金,累迁为邢州节度副使,因家于邢,故自其祖父刘泽而下遂为邢人。 刘秉忠青少年时代,正值蒙古骑兵频岁南掠,各地地主武装割据一方,人民大量逃往山区和黄河以南,华北地区的社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刘秉忠也曾匿居邢州西山以避乱, 他8岁入学,与沙河小儿张文谦“同研习”。13岁时,其父入居蒙古都元帅府为都统,遂为质子于帅府。17岁,为邢州节度使府令史。后不愿当官,隐居山中。1238年,他应邢州天宁寺(今邢台旧城内西大寺)虚照禅师之召,从释为僧,后游居云中(今山西大同)南堂寺。 乃马真后元年(1242),刘秉忠27岁,由海云大禅师引荐,赴和林入见蒙古亲王忽必烈,以其博学多能,受到忽必烈的礼遇和信任。从此他以天下为己任,辅佐忽必烈30余年,“参帷幄之密谋,定社稷之大计”,为建立多民族的大元帝国做出了重要贡献。他虽多所建树,却淡泊于名利,常以僧人自居,时人称之为“聪书记”。至元元年(1266)奉命还俗,官拜光禄大夫、太保、参领中书省事[注]。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时,汉族文武官吏位居三公者,仅刘秉忠一人。 刘秉忠是推行汉法的最有力促进者,海迷失后二年(1250)他上书忽必烈陈述了劝农桑、兴学校、开言路、明法纪、统一税收、设立官制等一系列封建统治的经验和措施。 蒙哥汗三年至九年(1253—1259),刘秉忠随忽必烈征云南、伐南宋。屡谏不可嗜杀, “所全活者不可胜数”,减轻了战争的破坏程度,保护了社会生产力。 蒙哥汗六年至八年(1256—1258),他主持筹建开平城(后改称上都),至元三年(1267) 又主持设计修建大都城。两都城皆修筑的雄伟壮丽,弘扬了元帝国的国威。大都城的修建为后来北京城奠定了基础。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称帝,从此刘秉忠帮助忽必烈整理朝纲,制定建元纪岁、立中书省、宣抚司以及定朝仪、立官制、颁章服、建国号等一系列国策和制度。在推行钞法上,刘秉忠也起了积极作用。 刘秉忠不拘一格荐举人才,时人称其“栽培桃李、遍满君门;身为师宾,门多卿相”。他所推荐的人中,著名的有张文谦(大司农卿)、王恂(太史令)、张易(平章政事)、王文统(平章政事)等,还有一些地方官员,多为政治廉洁,学有专长的人,后来都成为元朝的一代名臣。 他博览好学,兼学儒、释、道三家,史称其“凿开三室,混为一家”。他对《易经》有着深邃的研究,精通天文、历法、地理、水利、算数、三式、六壬等,并对天文、星纬、卜筮、算数等皆有论著。他还是位书法家和诗人。楷书得颜真卿之遗法,草书学王羲之、王献之父子,得其三味。他通晓音律、诗章乐府,著有《藏春集》六卷传于世。 至元十一年(1274),刘秉忠逝世于上都南屏山,享年59年。葬于大都西南崇福乡之原。其后人迁墓,葬于邢台县贾村。因其勋劳卓著,刘秉忠卒后次年,追赠太傅、封赵国公, 谥文贞;元成宗时,赠太师,谥文正;元仁宗时,进封常山王。 注:按元朝的机构和官职设置,中书省为掌握全国行政、军事、监察三权的官署。中书省的长官为平章政事(等于后来的宰相),副长官为同平章事(等于副宰相)。刘秉忠的职衔是参领中书省事,既管中书省的事,又不管中书省的具体事务,他的官衔高于平章政事,很超脱,专心致志的给忽必烈当参谋。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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