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6134 |
颗粒名称: | 七、养老金保险理赔率 |
分类号: | F842.4 |
页数: | 1 |
页码: | 732 |
摘要: | 1990年9月开办到1995年底,承保411人,支付额为3.3万元,收取保险费125.8万元,保险费率按年龄和领取额计算趸交保费。自1982年7月~1995年底,所经办各险累计保险费收入1,147.3万元,发生理赔案件5,471起(次),理赔款805.4万元,总赔付率为70%。保险公司通过理赔搞好经济补偿,发挥其职能作用。被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在遭受灾害损失,面临困扰、停产、倒闭的情况下,可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使生活、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险公司多年来通过经济补偿,保障了经济发展,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信赖,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
关键词: | 理赔 养老保险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