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6124 |
颗粒名称: | 五、简易人身保险 |
分类号: | F842.6 |
页数: | 1 |
页码: | 731 |
摘要: | 1987年3月开办,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有5年、10年、15年、20年、30年5种,投保人可择其一种或多种,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被保险人在入保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的全部保险费;在入保生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的,由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入保生效后,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身体残疾的,均可获得规定数额的赔偿。 |
关键词: | 险种 意外险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