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6121 |
颗粒名称: | 三、机动车及第三者保险 |
分类号: | F842.6 |
页数: | 1 |
页码: | 730 |
摘要: | 1983年10月开办,凡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个人或联户,均可将其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或由其代管的机动车辆,投保机动车辆险,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损失时保险人负责碰撞责任、非碰撞责任以及倾覆;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
关键词: | 险种 车险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