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6120 |
颗粒名称: | 二、家庭财产保险 |
分类号: | F842.6 |
页数: | 1 |
页码: | 730 |
摘要: | 1984年8月开办,凡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家庭手工业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房屋;家用电器;家具、用具;衣服和床上用品;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大中型农机具及电冰箱、电子琴、非营业性录相机等均可承保,当发生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以及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及外来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破坏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及被保险人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均由保险人承担。 |
关键词: | 险种 财险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