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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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611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
分类号: F842.722
页数: 5
页码: 729-733
摘要: 1951年,始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柏乡县代理处”,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设保险股代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最初有工作人员2名,主要经办固定财产强制保险、简易火灾保险、大牲畜保险等,业务不多。1953年4月,为推进国家经济建设,实现国家公营企业生产计划及保障农民的生产安全,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柏乡县支公司。1955年春,柏乡县支公司划归“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镇内联合处”。主要经办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保险、麦场火灾保险、猪鸡大牲畜保险等。1985年6月1日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批准,组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柏乡县支公司”。
关键词: 保险业 柏乡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51年,始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柏乡县代理处”,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设保险股代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最初有工作人员2名,主要经办固定财产强制保险、简易火灾保险、大牲畜保险等,业务不多。1953年4月,为推进国家经济建设,实现国家公营企业生产计划及保障农民的生产安全,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柏乡县支公司。1955年春,柏乡县支公司划归“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镇内联合处”。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保险业务中断。1981年由县人民银行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柏乡县代理处”,恢复保险业务,股级建制,工作人员6名。主要经办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保险、麦场火灾保险、猪鸡大牲畜保险等。1985年6月1日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批准,组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柏乡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县保险公司)。1995年有干部职工15人,公司下设企业财产科、车险科、人险科、农险科,业务活跃。
  第二节 险种
  1981年起保险公司先后受理的险种有企业财产保险、麦场火灾保险、大牲畜保险、猪鸡保险、机动车及第三者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汽车承运货运保险、果树棉田雹灾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干部综合保险、个人养老金保险、独生子女保险、福寿安康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母婴安康保险、个体工商户合作经营组织财产保险等19个险种。到1995年底开办的主要险种如下:
  一、企业财产保险
  1982年7月8日开办,该险种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实行经济核算的部队企业,当发生自然灾害或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致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企业财产保险期限为一年,从约定起保的当天零时起至保险期满日的24时止。
  二、家庭财产保险
  1984年8月开办,凡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家庭手工业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房屋;家用电器;家具、用具;衣服和床上用品;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大中型农机具及电冰箱、电子琴、非营业性录相机等均可承保,当发生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以及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及外来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破坏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及被保险人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均由保险人承担。
  三、机动车及第三者保险
  1983年10月开办,凡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个人或联户,均可将其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或由其代管的机动车辆,投保机动车辆险,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损失时保险人负责碰撞责任、非碰撞责任以及倾覆;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人身意外伤害险
  1984年9月开办,承保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残废造成的损失。期限有一年期保险、极短期保险、长期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的定期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为学生平安保险,凡是河北省境内的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者均可入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校内外因遭受摔、碰、挤、压、烫、烧、爆炸、触电、中暑、淹溺、窒息、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禽兽侵袭所致死亡、残疾的以及支出的医疗费由保险人给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保险金。
  五、简易人身保险
  1987年3月开办,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有5年、10年、15年、20年、30年5种,投保人可择其一种或多种,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被保险人在入保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的全部保险费;在入保生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的,由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入保生效后,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身体残疾的,均可获得规定数额的赔偿。
  六、种植业保险
  1985年6月开办,针对麦场火灾及棉田雹灾造成的损失,为一年期保险。
  七、养老金保险
  1992年1月开办,65周岁以下的健康公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该险种为终身保险。如被保险人在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致身亡的,由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责任终止;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保证10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取10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的,由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身故。
  第三节 承保理赔费率
  柏乡县保险公司开办的主要险种承保理赔费率概况:
  一、企业财产保险
  1982年7月8日到1995年底,累计承保926户次,承保金额9,915.5万元,收取保险费220.2万元,理赔款142万元,保险费率按单位经营性质核定为1~5‰。
  二、机动车及第三者保险
  1983年10月开办到1995年底,承保车辆3,848台次,承保金额为24,370万元,收取保险费498.8万元,理赔款382.8万元,保险费率按国产、进口车辆及性质核定。
  三、家庭财产保险
  1984年8月到1995年底,承保148,990户次,承保金额为2,845.7万元,收取保险费42.6万元,理赔款23.6万元,保险费率1~3‰。
  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984年9月到1995年底,承保55,384人次,承保金额为20,900.9万元,收取保险费73.9万元,理赔款62.6万元,保险费率按工种与工作性质核定为1~6‰。
  五、简易人身保险
  1987年3月到1995年底,承保11,895人次,收取储金43.7万元,保险费率按年息具体情况确定。
  六、种植业保险
  1985年3月到1995年底,承保1,710户次,承保金额为4,369.7万元,收取保险费31.5万元,理赔款247万元。麦场火灾险费率1‰;棉田雹灾保险费率每亩收取保费1~3元。
  七、养老金保险
  1990年9月开办到1995年底,承保411人,支付额为3.3万元,收取保险费125.8万元,保险费率按年龄和领取额计算趸交保费。自1982年7月~1995年底,所经办各险(财险、寿险)累计保险费收入1,147.3万元,发生理赔案件5,471起(次),理赔款805.4万元,总赔付率为70%。
  第四节 职能与作用
  保险公司通过理赔搞好经济补偿,发挥其职能作用。被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在遭受灾害损失,面临困扰、停产、倒闭的情况下,可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使生活、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险公司多年来通过经济补偿,保障了经济发展,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信赖,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附:理赔案例
  1986年9月1日,固城店、南马、龙华等乡镇棉田遭受冰雹袭击,大部分损失在7成以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款125,807元。
  1987年12月3日晚7时,县服装厂二楼裁剪车间因灯泡爆炸失火,共损失15万多元,保险公司赔付57,179元。
  1989年9月20日柏乡县化肥厂合成塔电炉丝落地,引起内件主管爆裂,造成全厂被迫停产,损失严重,保险公司按事故性质采用通融赔付办法,净赔8万元,该厂得到补偿,尽快恢复了生产,挽回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1992年县板纸厂,在不足一年时间内,麦秸垛失火3次,损失较重,补偿资金6万元;1994年前后,西汪乡5家造纸厂、一家废棉加工厂共发生火灾6起,损失30多万元,保险公司给予责任范围内赔付13万元。
  1990~1993年,柏乡县境内连续4年遭受冰雹袭击,使千家万户农民棉田水果遭到不同程度灾害,保险公司及时勘查核实,共赔付农民19万元。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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