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干部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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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6114
颗粒名称: 九、干部离退休
分类号: D632.2
页数: 2
页码: 728-729
摘要: 国务院制定了机关干部退休办法。198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几项规定》指出:解放前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办理离休。原办理了退休的符合离休条件可改办离休。生活待遇为原标准工资的100%,每年多发给1~2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自1982~1995年底共有60人办理了离休。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办理退休。连续工龄满35周年以上退休费标准加退休困难补贴为95%;工人办理退休后,干部退休发给500~1,
关键词: 干部 退休 柏乡

内容

1955年,国务院制定了机关干部退休办法。198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几项规定》指出: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虽未到规定年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解放前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办理离休。原办理了退休的符合离休条件可改办离休。生活待遇为原标准工资的100%,每年多发给1~2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自1982~1995年底共有60人办理了离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办理退休。生活待遇为:连续工龄满35周年以上退休费标准加退休困难补贴为95%;连续工龄满30年不满35年的为90%;满20年不满30年的为85%,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80%;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70%。
  工人办理退休后,易地安家的发给150元,到农村的发给300元。干部退休发给500~1,200元的修建房补助费。
  离、退休干部由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和政府劳动人事局管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多数配备了专职管理干部。1985年县招待所设置老干部活动场所,有游艺室、阅览室等,后在县老干部局设置老干部活动场所、阅览室,各乡镇也建立老干部活动室。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先后设立老干部病房。离、退休干部可按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和内部资料,参加必要会议。县委老干部局、县政府劳动人事局每年春节前对离休干部慰问。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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