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6112 |
颗粒名称: | 七、法定节假日 |
分类号: | D412.66 |
页数: | 1 |
页码: | 728 |
摘要: | 1952年始,干部职工享受假期,分以下4种: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元旦1天”②探亲假,夫妻分居两地。每年一个月的探亲假:适当放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知识分子的探亲假,并报销往返路费。③病假,工作人员因病凭医院证明休假。假期中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④产假,工作人员产前产后假期。1988年7月以前产假为56天:以后改为90天,执行计划生育的按有关文件规定适当延长天数,职工在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按本人标准工资的20%增发工资。 |
关键词: | 节假日 福利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