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抚恤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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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6111
颗粒名称: 六、抚恤金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页码: 728
摘要: 干部职工死亡后遗属补助、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为400元,遗属定期补助为:居住乡镇每人每月60元,因工的为按牺牲前20个月工资计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病故时10个月工资计发。企业单位的丧葬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为400元。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居住省辖市每人每月80元;居住其它市和县城以下城镇每人每月75元,居住农村每人每月55~65元。一次性抚恤金:因工死亡一次性发给生前20个月(月均)工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救济费: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30~40元。
关键词: 抚恤金 职工 柏乡

内容

干部职工死亡后遗属补助、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在机关、事业单位,不分因工与非因工,丧葬费为400元,遗属定期补助为:居住县城每人每月75元,居住乡镇每人每月60元,居住农村每人每月5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因工的为按牺牲前20个月工资计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病故时10个月工资计发。企业单位的丧葬费,因工死亡为6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为400元。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居住省辖市每人每月80元;居住其它市和县城以下城镇每人每月75元,居住农村每人每月55~65元。一次性抚恤金:因工死亡一次性发给生前20个月(月均)工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救济费: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30~40元,但劳保条例规定发给6~12个月一次性救济费后,仍继续一次性发给(不分供养直系人数多少)粮价提高后的补偿186~252元。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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