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利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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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6108
颗粒名称: 三、福利费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页码: 727
摘要: 建国后,干部福利费,按干部工资总额的2%提取,由人事部门统一掌握使用。80年代后提额没变,放归各部门掌握使用,主要用于确实有困难的干部生活救济及其它福利事业。各企业每年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数额的福利费,用于救济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或其它集体福利事业。
关键词: 福利 费用 柏乡

内容

建国后,干部福利费,按干部工资总额的2%提取,由人事部门统一掌握使用。80年代后提额没变,放归各部门掌握使用,主要用于确实有困难的干部生活救济及其它福利事业。各企业每年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数额的福利费,用于救济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或其它集体福利事业。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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