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6106 |
颗粒名称: | 一、劳动保护 |
分类号: | X9 |
页数: | 2 |
页码: | 726-727 |
摘要: | 旧时,剥削阶级只知绞尽脑汁地榨取雇工的血汗,不顾雇工死活,劳动条件极差,致使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职业病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工业企业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劳动部门规定,新工人进厂,首先接受“三级教育”。对女工实行“四期保护”,后增加“更年期”,实行“五期保健”。“文化大革命”初期,安全生产工作被忽视。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力量检查各油棉厂、各棉花收购站和造纸厂的防火工作,对全县锅炉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对司炉工人进行培训,同时督促棉织厂、水泥厂、造纸厂及交通、电力部门加强了安全措施,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职工安全生产。 |
关键词: | 安全 劳动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