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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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6103
颗粒名称: 一、工资
分类号: F244.1
页数: 2
页码: 725-726
摘要: 1950年执行新的供给制(小包干),1955年7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实行等级工资制,行政机关、学校、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工资调整,1971年行政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低工资调整,并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按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贡献大小进行调资,升级面为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总数的40%。1981年10月调整中小学教职员工、卫生系统和保育工作人员的工资,1982年行政单位职工晋升一级工资。1983年对企业职工进行调整工资。
关键词: 调整 工资 柏乡

内容

1938年6月~1945年11月,在中共领导下的抗日工作人员,在群众家吃住,没有薪俸。解放后,实行供给制,每人每顿饭半斤小米几角钱的津贴(在农村用饭后打条,农户凭条到区政府领小米)。地方武装人员,不定期的发给服装费。1950年执行新的供给制(小包干),每人每月发给伙食费9元,津贴费4元。1951年实行“工资分”制,即以省政府每月公布的一斤米、一斤煤、一尺布价格之和为分值,乘以本人所占的分数,即为本月工资发放数。1955年7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实行等级工资制,行政分1~30级,全国工资分区11类,柏乡县属4类,参加改革的干部1,165人。工资改革后,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12.5%。1963年下半年,行政机关、学校、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工资调整,升级面为40%,升级人数为646人。1971年行政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低工资调整,升级人数为840人,其中,升一级的640人,升两级的200人。并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按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贡献大小进行调资,升级面为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总数的40%。1981年10月调整中小学教职员工、卫生系统和保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在现行工资标准基础上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卫生系统103人升级。1982年行政单位职工晋升一级工资。1983年对企业职工进行调整工资,办法是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共有300人升级。1985年7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建立了新的工资制度,即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含教护龄工资)、奖励工资等4个部分组成,1,600名职工参加了工资改革,月工资人均增加18.1元。工资改革后,柏乡工资标准由原来4类区提高到5类区。1986年企业进行工资改革,对企业执行的多种工资标准、多种工资级别,采取以级套改、就近套改的办法进行改革。改革后,企业工资标准为工人八级工资制和企业干部等级制两种,国营企业1,200名职工进行了套改,月均增加工资11.3元。1987年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局部调整,共1,171人升级。1988年底为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调整了工资,每人每月增资11元,171人升级,平均月增资6.5元。1989年10月普调一级工资,共6,809人升级,柏乡县在1989年普调前工资标准由5类区升为6类区。1989年,按国家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技术职称的人员在原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两个档次。1995年底全县干部职工工资总额为2,993.7万元(包括集体所有制职工),年人均2,963元。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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