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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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61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2
页码: 724-725
摘要: 民国以前,柏乡县内无工厂,只有几家私营的手工做坊和商业店铺,雇员很少。这些雇工均与掌柜订立契约,限定雇用时间、劳动质量、劳动定额,但掌柜(东家)可随时随地把伙计赶出门外,而伙计却不得随意不干。伙计终年劳作,劳动所得亦难养家糊口。民国时期雇员较以前有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私营工商业的发展,雇工队伍逐年扩大。这些职工除固定工为非农业户口,其余户口在农村,亦工亦农。为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割除“铁饭碗”、“大锅饭”之弊病,于1979年改革用工制度。一是改革劳动就业。1986年10月1日后除城镇户口退伍兵和志愿兵安排固定工外,新招收的工人一律实行合同制。
关键词: 劳动 就业 柏乡

内容

民国以前,县内无工厂,只有几家私营的手工做坊和商业店铺,雇员(通常称伙计)很少。这些雇工均与掌柜(或称东家)订立契约,限定雇用时间、劳动质量、劳动定额,但掌柜(东家)可随时随地把伙计赶出门外,而伙计却不得随意不干(解除契约)。伙计终年劳作,劳动所得亦难养家糊口。民国时期雇员较以前有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私营工商业的发展,雇工队伍逐年扩大。50年代初,从农民中招收部分雇员安排到基层供销社、信用社,后转为固定工。1956年通过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手工业者过渡为集体固定工。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招工由政府计划劳动部门招收、调配。主要用工形式包括国家固定工、集体固定工、合同工、副业工和其他临时性职工。这些职工除固定工为非农业户口,其余户口在农村,亦工亦农。1957~1958年建立棉油厂、拖拉机站、大修厂,在农村招收了一部分临时工。60年代初,国民经济遭受严重困难,柏乡县财政连续发生赤字,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县从全民所有制单位精简职工600余人,压缩城镇非农业户口500人(这些人员1980年以后,有的已重新安置,有的已由其子女1人接班)。“文化大革命”期间,城镇待业青年增多,大批城市知识青年响应毛泽东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号召,到农村插队落户。柏乡县自1969~1978年先后接受下乡知识青年800人,后来根据国家政策先后有26人就业,5人升学,7人参军,其余全部返城。1971年,县有关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招用临时工201人,一般为期一年,签定合同,如继续使用,接续合同。之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大部分临时工都转为国家固定工,没转的安排到集体企业。1976年底,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有2,520人,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有2,435人。
  为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割除“铁饭碗”、“大锅饭”之弊病,于1979年改革用工制度。一是改革劳动就业。1980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柏乡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二是改革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建立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相结合的用工制度。1977~1986年,全县302名城镇待业青年有220人,经过培训得到安置,就业率72.8%,招收农民合同工、季节工2,560人。1986年10月1日后除城镇户口退伍兵和志愿兵安排固定工外,新招收的工人一律实行合同制。1987~1988年,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合同制职工89名,并从农村招收计划外用工826人。1989年以后,随劳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截止1995年底,企业招收的计划外用工全部实行合同化管理,全县共有合同制工人2,680人;三是建立培训制度,凡招收的职工按照技术种类和安全要求首先组织培训,然后经考核合格介绍上岗;四是组建劳动服务公司,柏乡县于1986年建立劳动服务公司,其职能是介绍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提供生产服务、进行职业培训,到1995年共介绍就业600余人,培训600余人。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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