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6079 |
颗粒名称: | 五、医政 |
分类号: | R288 |
页数: | 1 |
页码: | 716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卫生主管部门即于1957年11月对全县的中西医药人员进行甄别,颁发行医证书,对坑害群众的流医、庸医予以取缔,此后医政工作常抓不懈。为保护患者的利益,整顿医疗卫生秩序,县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个体开业行医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管理暂行规定》,从80年代初始对个体行医者和乡村卫生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同年12月随《柏乡县关于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开业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乡村医生及个体开业行医的管理,开始步入制度化轨道。1993年全县乡村医生技术职称评定中,24人晋升为医师,122人晋升为医士,128人取得了乡村医生和卫生员资格。 |
关键词: | 医政 管理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