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药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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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6078
颗粒名称: 四、药政
分类号: R288
页数: 1
页码: 716
摘要: 普通药品的管理建国后一直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医药公司共同负责。自1979年8月始全县各医疗单位均实行了药政管理,由最初的“以存定销”改为“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1985年后,对经营单位及个人严格按《药品管理法》标准发放《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行医售药,不定期对经营者经销药品进行抽查检验,严厉打击伪劣药品经营。1987年查出价值2,000余元的不合格药品65种,当众销毁,对21家药品管理不当的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清除了4名流入本县的药贩子。1988年查出250余种不合格药品,价值7,000余元,全部予以销毁。1995年查处伪劣药品49种,价值3,200元,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惩罚。
关键词: 药政 管理 柏乡

内容

普通药品的管理建国后一直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医药公司共同负责。自1979年8月始全县各医疗单位均实行了药政管理,由最初的“以存定销”改为“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1985年后,对经营单位及个人严格按《药品管理法》标准发放《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行医售药,不定期对经营者经销药品进行抽查检验,严厉打击伪劣药品经营。1987年查出价值2,000余元的不合格药品65种,当众销毁,对21家药品管理不当的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清除了4名流入本县的药贩子。1988年查出250余种不合格药品,价值7,000余元,全部予以销毁。1995年查处伪劣药品49种,价值3,200元,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惩罚。
  县内对于麻醉类及卫生部门指定的共它易成瘾癖的药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麻醉药品的储运、供应由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使用经主治医师签字,并由经营单位填写“麻醉药品申购单”,验证无误后,按卫生部门规定限量供应。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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