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防疫站
1945年11月柏乡解放后,政府极为重视卫生工作,1949年县卫生院成立,兼管疫病防治工作。1950年在县卫生院内设公共卫生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用预防医学理论和技术开展疾病的控制和监测工作。1958年由政府卫生科负责卫生防疫工作。1958年12月~1962年1月,柏乡县建制撤销。1962年1月柏乡建制恢复后建立了柏乡县卫生防疫站,在1967年“院站合一”后,卫生防治院设卫生防疫股。1972年6月卫生防疫站恢复,内部设防疫科、卫生科、办公室、化验室,有显微镜、恒温箱等。1973年10月设计划免疫科。自1975年10月迁至县城东街第一巷十六号后至1994年,站内陆续增设宣传教育科、冷链室、食品卫生科、地方病科、学校卫生科。在1976~1979年期间,卫生防疫站与妇幼保健站合并为防疫妇幼站。1994年迁址秀才营街卫生局楼内办公。到1995年底站内有20名工作人员,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卫生科、计划免疫科、冷链室、食品卫生科、地方病科、学校卫生科、防痨科、化验室、X光室等11个科室,拥有冷链装备,速冻器、干燥箱,培养箱、电冰箱、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冷藏包等总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的设备。
二、传染病防治
柏乡县解放前,瘟疫、霍乱、天花、麻疹、疟疾、流脑、结核等传染病时有发生,并造成大面积流行,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解放后,卫生防疫机构的设立及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得到加强,1952年在群众中普遍接种牛痘,于60年代基本上杜绝了天花的流行。
1952年内步乡被划为鼠疫可能病区,防疫人员及时为群众集体进行疫苗注射,排除隐患。
1953年,内步乡发生黑热病(当时群众俗称“大肚癖”),县防疫部门及时出动医疗队为群众免费诊治,使疫情得到了控制。
1956年4月上旬,王家庄乡、内步乡麻疹流行,卫生科组织防疫队挨门串户巡回治疗,治愈患者101人,用7天时间扑灭了麻疹流行。
1959年柏乡治愈伤寒8名、性病9名。
1967年全县大面积发生流脑,发病601人,死亡率为10.1%,县防疫站在防病办公室领导下及时投药(呋喃西林),并用氯霉素点鼻,使疫情在当年得到基本控制。
从1967~1995年,由于防范措施得当,虽有零星传染病发生,都没有形成疫情,发病率逐年降低,部分传染病已被消灭。
解放前,结核病在县境内流行猖獗,不少青壮年死于结核病,当时人们谈痨(结核病)色变。建国后对结核病的防治比较重视,1959年即通过注射卡介苗预防结核病。1987年县医院成立防痨门诊,专门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诊治,同年就对查出的94例结核病全部进行登记治疗,对其中痰菌阳性的19例还建立了档案,进行观察。1995年县防疫站成立防痨科,于5月25日正式启动结核病控制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对结核病患者全部实行免费医疗,使医治工作顺利开展,疗效突出,当年治愈结核病54例。
三、职业病防治
1977年建立健全了各厂矿企业劳动卫生领导组织和劳动保健卫生制度,使工人的身体健康有了进一步的保障。1977年水泥厂、磷肥厂通过技术改造降低了污染指标,水泥厂、化肥厂、磷肥厂等企业对工人进行了体格检查,建立了职工疾病档案。1984年对印刷厂内接触铅毒工种的8名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县防疫站同地区防疫站劳卫科合作进行呼吸带铅尘测定、尿铅测定,改装了印刷厂内防铅尘、铅毒装置。
1984年举办了35期农药中毒抢救学习班,在广大农村宣传预防农药中毒知识。
1985年对县内200毫安以上3台X光机全部进行防护改装。
1987年对水泥厂、化肥厂、磷肥厂、大修厂、通用机械厂、印刷厂、建材厂、锅炉厂等单位进行了尘毒监测,重点对水泥厂进行劳动卫生调查,对315名接触粉尘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并下发了尘毒监测治理通知书,对其它各厂的监测点进行尘毒监测,并将结果填入工业卫生档案。
1987年开始对县医院及其分院X射线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了8个健康剂量档案,定期监测,每年一次。
1989年对集体及个体办厂全部建立工业卫生档案。
1992年对全县10个乡(镇)计生委透环用15毫安X光机全部防护改装。
四、地方病防治及恶性肿瘤调查
县内危害人民健康的地方病主要是氟中毒和碘缺乏病及食管癌等恶性肿瘤。
(一)氟中毒及防治居民氟中毒主要是长期饮用高氟水所致。通过普查普治发现,1976~1978年全县有氟斑牙患者1,941名,其中白垩499名,着色1,222名,缺损220名。县卫生防疫站于1978年对全县饮水井进行全面普查,又于1983年全面复查,共查出高氟村86个,刘家场的饮用水含氟量最高,达2.90mg/L,氟斑牙的患病率为100%。1982年调查70个大队的50,179人,普查率为72%,查出氟斑牙患者1,928人,全部进行了治疗。1985年对全县121个行政村的所有水井采样化验,查出60眼高氟井,进行了降氟处理。对重点村刘家场以打深水井的方法改水降氟,并进行了防治效果观察,对改水后的60眼饮水井进行含氟量调查。自1985年以来抽查8~12岁人群氟斑牙发病率为7,804/10万,到1987年全县完成54个高氟村改水任务,建立了改水档案,建立健全了使用管理制度。1989年全县98%的居民用上了合格自来水,1993年柏乡县被划为地方性氟中毒轻病区。
(二)碘缺乏病防治县内的碘缺乏病主要是因为当地动植物食物中碘含量偏低,摄入量不能满足人体所需而致。成年人表现为甲状腺肿(大脖子病),儿童则为小儿呆板症。建国后,于1952年在东西里村发现并治疗5例甲状腺肿,1956年县内查出并治疗甲状腺肿患者49名,1957年在东西施庄发现并治疗50名。1959年在境内发现治疗甲状腺肿436名。为防治碘缺乏病,于1962年开始供应加碘盐,到80年代初基本消灭了碘缺乏病。后由于私盐进入市场,盐业部门供应的食盐也多不加碘,致使碘缺乏病又开始出现。为消灭碘缺乏病,柏乡县开展了整顿盐业市场打击倒卖私盐活动。食盐由供销盐业部门专营,规定一律销售和食用加碘盐。为切实落实食盐加碘达标,设专人定期、不定期对县内食盐加碘加工点及销售点按标准抽检。
(三)食管癌调查柏乡县于1971年协助中央调查组在全县进行了以食管癌为中心的普查工作,查出1969~1971年全县死于恶性肿瘤549人,尤以食管癌(主要是贲门癌)居多,有353人死于食管癌,平均死亡率为98.09/10万,死亡率男性稍高于女性,40岁以后随年龄的递增而显著增高。经调查,柏乡县是全国恶性肿瘤高发病区之一。
五、学校卫生
学校卫生主要指学校的教室采光度、桌椅高低等。学校卫生直接影响学生的体能和智能发育。50年代始对学校卫生进行督查管理。1951年县卫生院对师范及完小学生进行了体格检查。1953年5月29~30日,以县城内附小、固城店完小、龙华完小为重点,对118名儿童进行了体格检查,发现沙眼18人,龋齿仅城内附小即有37人,仅龙华完小及城内附小即有36人患过传染病(不完全了解),营养不佳8人,营养较好40人,中等体格41人。1955年5月7~8日,对固城店等学校的169名学生进行了体格检查。1956年,县妇幼保健站在县初级中学对女学生进行了经期卫生教育。1959年上半年内邱县医院柏乡分院重点在东街小学、西街小学对361名学生进行了体格检查,发现生理性患者4人,鸡胸1人,发育不良2人,病理性患者3人,急性结膜炎2人,传染性湿疹1人。1984年后对学校卫生实施监督监测。有关部门与文教局合作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眼保健操,提倡上好课间操、体育操,对教室采光度及桌椅高低提出了合理建议。对柏乡中学等重点中学进行卫生学检测,调查了800名学生的位置,宣传脊柱弯曲、扁平足的预防知识及保护视力的措施方法。
1987年普查中小学生1,475人,着重进行视力等指标调查,查出弱视88人,沙眼84人,龋齿384人,肠蛔虫83人,其它传染性疾病120人,全部进行了服药治疗。
1989年重点对柏中和东街小学的952名学生进行生长发育指标监测,同时对入学新生9,063人进行体检,体检率在60%以上。
1991年对25,998名学生进行体检,查出近视3,940名,蛔虫5,143名,沙眼4,472名,龋齿5,310名,头虱4,138名,全部进行了诊治。
1992年对重点学校的1,031名学生全部进行视力等指标检查,发现近视23人、肠蛔虫47人,沙眼129人、龋齿321人、头虱13人,均进行了及时的药物治疗,同时对发育指标进行登记,制定了生产发育、营养状况评价表。
到1995年县内的大部分学校内教室采光度达标,桌椅高低适合学生的身体发育特点。
六、饮水卫生
解放前,县内农村居民基本上是饮用大口井水,卫生条件差,使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时常暴发流行,在1943年的霍乱流行中,很多人因此丧生。建国后,农村饮水日渐卫生。1956年全县遭受水灾后,卫生部门即训练80余名消毒员对饮水进行了普遍消毒,据不完全统计,消毒水井1,068眼,架高井台及加盖2,042眼。1963年水灾后,县内也及时组织防疫人员做好了饮水消毒工作。70年代后改水进程加快,1971年建起了全县第一个水塔。随后,赵庄、白楼、中鲁、东路、西施庄等10个村,也相继建成了水塔。到1984年9月9日,全县建成自来水井92眼,饮灌两用机井31眼,76%的自然村的水塔已修好或水包,总人口的80%(约11万余人)吃上了自来水,广大农村基本上结束了饮水不卫生的历史。1992年98%的居民饮用自来水,柏乡县被国家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改水先进县”。1995年,全县有115个村的村民用上了合格自来水。
七、食品卫生
50年代初,食品卫生由县卫生院负责,后改由政府卫生科负责。1956年为搞好饮食卫生,县内专门培养了8名饮食行业监督员。1962年县防疫站建立接管食品卫生工作。1978年4月防疫站确定2名人员专门管理全县的饮食卫生。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后,饮食卫生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1984年始,配备4名食品卫生监督员,每年对全县城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饮食行业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合格者发放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禁止患有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及渗出性皮肤病和消化道传染病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单位及个人依法进行警告、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并给予罚款,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查封并销毁。1985年销毁不合格熟猪肉10千克,变质甘蔗15,500千克,各种饮料600瓶,冰棒5,000余根;查封土产公司变质豫南啤酒530箱,没收非法所得1,700余元,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50家营业部给予罚款800元的处罚,并向城内国营旅馆、饭店、招待所发放了400千克餐具消毒药品。1992年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中,监督总户数500余次,处理违法案件42起,警告、限期改进20户次,停业整顿15次,罚款6户次,没收违法变质食品3,450千克,其中霉变甘蔗800千克,不合格冰糕2,000余根,变质罐头480瓶,其它变质食品210千克。1995年为保证主食面粉的纯度及质量,于11月对面粉加工业进行了采样化验。
附:建国后柏乡县食物中毒事件
1956年北滑村农民食用患炭疽病的牲畜肉,引起食物中毒。
1957年8月10日龙华乡的前渤海、后渤海、小鲁、龙华等村群众97人吃酥鱼发生食物中毒。
1962年1月17日,叩村马香瑞家6人食物中毒死亡3人。
1973年6月柏乡县发生3起食物中毒事件,43人中毒。分别为王家庄公社磷肥厂职工食用变质肉18人中毒;龙华公社耿家庄村耿小英家食用从私有市场购买的芥菜籽油引起了7人中毒;内步公社孙上京打房班(建筑队)食用从私市场购买的棉籽油引起17人中毒。
1977年化肥厂90人食用变质猪肉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
1977年县建筑队40人误食桐油中毒。
八、环境卫生
建国后,环境卫生开展较为突出。1951年4月,有关部门在县城内建公厕一处。1952年,为了反对美国的细菌战,4月,县内建立健全了三级卫生委员会。全县城乡普遍开展以消除病媒体为主要内容,减少疾病和降低人口死亡率为目的的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动员挖蝇蛹、捕鼠、灭蚊、填污水坑、大扫除。1955年,县内有关部门即对学校环境卫生进行了调查。在1956年以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麻雀)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中,全县组织了258个青年突击队,捕鼠134,259只、挖蛹449.3千克、捕雀345,670只。认识上的片面性(麻雀以捕食害虫为主),城关镇、南郝、上京、石家庄等8个乡基本上成了无雀区。1959年后改麻雀为臭虫。1970年后,农村以两管(管水、管粪)、五改(改水井、厕所、畜圈、炉灶、环境)为重点,县城内以搞好粪便、污水污物、垃圾的处理为重点,美化环境、治理公害。1977年,南郝大队为全县树立了“两管五改”的卫生工作样板。1979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通过印发宣传品、纪念品,办黑板报、宣传栏、有线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使全县居民卫生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环境卫生有所改善。1984年招聘9名卫生清洁员对县城内主要街道定时清扫。1985年在全县范围广泛开展的以“净化、绿化、美化”为内容,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洁、齐、美”为目标的爱国卫生运动中,有75,000人次参加环境治理,植物40万棵,修建高标准花坛124个、花池526个,添置花盆872个,栽种了花卉4,265株,平整了700米街道,修整排水道1,000米,拆除改建县城内临街房屋230余间,修整路面8,000米,灭鼠20万只。1987年设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3名,对县城内公共场所建档监测,每年两次。为从根本上解决县城的环境卫生,对旧城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先后修改了东环路、南环路,解决了交通拥挤状况,卫生环境得到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