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6049 |
颗粒名称: | 三、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
分类号: | D632.3 |
页数: | 1 |
摘要: | 1950年县设转业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后改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50~1957年全县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678人,均予安置。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后,柏乡籍的义务兵1958年开始退伍,按照政府“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复退军人转业安置原则,安置重点放在农村,实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和“区别对待”的安排政策。1985~1995年共接收退伍军人4,465人,其中就业778人,回农村3,687人;1980~1995年共接收转业志愿兵195人,全部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在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方面,1986年成立“柏乡县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使他们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
关键词: | 安置 复退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