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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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60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32
页数: 4
页码: 695-698
摘要: 1946年8月成立柏乡县民兵基干团,县长张雨秋任团长,县委书记史雷峰任政委,武委会主任冯一清任参谋长。10月12日发布“柏乡县党政民武支援爱国自卫战争,加强优抚工作的指示”,对优抚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对抗日烈属、军属家庭的土地实行代耕,对其吃水、米面、烧柴日常之所需有专门人员负责,保障供给。1949年3月7日,南下作战的第一批华北、东北野战军指战员途经县境,柏乡县战勤指挥部捐献小米25万公斤、面粉67,000公斤、油盐、木柴及饲草饲料若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柏乡县委、县人民政府特别重视拥军优属工作。
关键词: 拥军优属 民政工作 柏乡

内容

一、拥军支前
  1938~1940年,柏乡县抗日大队发展到2,000人左右;解放战争中,县大队把六个中队中的五个中队民兵输送给正规军,县内5,000余名青壮年报名参加了八路军和中国人民解放军。1946年8月成立柏乡县民兵基干团,县长张雨秋任团长,县委书记史雷峰任政委,武委会主任冯一清任参谋长。10月12日发布“柏乡县党政民武支援爱国自卫战争,加强优抚工作的指示”,对优抚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对抗日烈属、军属家庭的土地实行代耕,对其吃水、米面、烧柴日常之所需有专门人员负责,保障供给。尤其对住房问题做了具体安排,无房户可由地主或没收汉奸的房子中解决,住危房的,动员义务工修理,使抗日烈军属的基本生活得了到保障。1946年12月~1947年秋,柏乡县先后四次组成担架队,相继开赴山东范县、河南安阳、山东馆陶、山西太原等地,运送转移伤员,支援全国的解放战争。同时,县成立战前动员委员会、妇女救国会、抗日青年纵队,除协助作战外,还肩负送军粮、军鞋、宣传救国的道理,动员各界人士团结起来,奔赴前线,为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英勇奋斗。1949年3月7日,南下作战的第一批华北、东北野战军指战员途经县境,柏乡县战勤指挥部捐献小米25万公斤、面粉67,000公斤、油盐、木柴及饲草饲料若干。乡民把事先准备好的开水沿途摆放,让战士饮用,敬献了纸花、鞋袜、帽衬、慰问袋、烟荷包等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柏乡县委、县人民政府特别重视拥军优属工作。各村都为烈军属在其门额上挂木质红牌,书“光荣人家”四字。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县、乡、村都召开拥军优属大会、座谈会、茶话会,总结工作了解情况,表彰先进、搞慰问活动,组织青年民兵、在校学生为军属打水、扫地、张贴春联,游行并呼:“一人当兵,全家光荣!提高警惕,保卫祖国!”等口号,造成军属光荣气氛。
  1951年12月,在抗美援朝中,柏乡县募捐飞机款38,848万元(旧币)。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作战时,县委、县政府动员全县人民以多种形式慰问子弟兵:县主要领导同志深入驻境部队,召开官兵座谈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县、乡、村三级干部纷纷到战士家中问寒问暖,解决具体问题。军人家属、青少年学生向部队写慰问信寄光荣花,学生自愿组成“学雷锋小组”帮助军属耕作粮田;县妇联号召全县妇女发扬光荣传统,以实际行动拥军支前,柏乡各界妇女纷纷行动起来,制作或购买慰问品,计有:刺绣帕(白的确良布,中间绣“一个红心”)、鞋底、短裤、背包、背心、手套共540件,慰问信840封,由县妇联直接寄往老山前线。前线将士接到家乡寄去的慰问品之后,12名战士回赠锦旗一面,答谢信一封,表示决不辜负家乡父老的期望,誓死保卫祖国领土完整。
  二、烈军属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烈军属家的土地,由村组织的助耕队,帮其耕种、收获,不取报酬,以示优惠;对烈军属、荣复军人家庭中的子女,在入学上予以优待,在校子女的书费、学杂费予以减免,助学金适当增加;对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牺牲的革命烈士均一次性追抚小麦500~1,500公斤,对其家庭定期发放粮款物。1971年以后,对烈士家属,每人每年补助35~45元;对全县648名参战退伍军人,每人每月补助15~25元;对革命残废军人,则依据国家规定的残废等级每人每月补助492~1,860元;对现役义务兵,1980年以前由所在生产队按同等劳动力记工分红。1980年以后,依据所在地人均生活水平每人每年优抚400~600元,此款由各村自农户提留后,统筹到乡镇,年终如数发放。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为帮助烈军属发展生产,政府对
  他们优先提供粮棉种。要求办企业的优先安排厂房占地和电力供应,多方提供优惠。
  为解除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柏乡县于1957年在县城馆驿街西段路北始建烈属养老院。管护人员4名,住院烈属17名。为改善生活环境,1975年政府投资将该院迁至柏镇公路东段路北,易名“柏乡县烈属光荣院”,院内设职能室、医务室、辅助室,管理服务人员8名,医务员3名。光荣院对住养人员除保膳食、保衣被、保就医外,每人每月发给15元钱,支付零用。
  1981年12月政府组织力量编辑《柏乡县革命烈士名录》,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作战中英勇牺牲的全县354名革命烈士载入史册,发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中小学校。1988年投资8,000元,在南鲁乡中鲁村,为在抗战中英雄捐躯的12名烈士修建纪念堂一处,总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灵堂部分长17米,宽7米,建筑面积119平方米。每年10月1日、清明节,县、乡、村各级领导、青少年学生一大早都要到这里为烈士扫墓、献花篮、花圈、肃立默哀,缅怀先烈的丰功伟绩,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三、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0年县设转业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后改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50~1957年全县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678人,均予安置。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后,柏乡籍的义务兵1958年开始退伍,按照政府“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复退军人转业安置原则,安置重点放在农村,实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和“区别对待”的安排政策。1985~1995年共接收退伍军人4,465人,其中就业778人,回农村3,687人;1980~1995年共接收转业志愿兵195人,全部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
  在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方面,1986年成立“柏乡县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使他们老有所养,安度晚年。1980~1995年全县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人,均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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