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96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文化设施
分类号: G242
页数: 6
页码: 647-652
摘要: 民国前,柏乡没有文化馆(站)等设施,民国20年,县政府于县城西街城隍庙,建民众教育馆,编印小报、借阅图书、搞时事讲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北街建文化馆,占地1.2亩,房屋20余间。文化馆有1个图书室,存书2,000余册,5名干部职工,并兼管文物工作。同年,二区在固城店设文化馆,有职工3人,1952年改为文化站,1976年县文化馆增设创作组。各站配备1~3名工作人员,筹集经费300~1,000元不等。文化站活动主要是平时开展一些小型娱乐活动,配合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游艺比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柏乡县先后成立了前进秧歌剧团和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京剧团、豫剧团,共计演职员130余名。
关键词: 设施 文化 柏乡

内容

一、文化馆、站
  民国前,柏乡没有文化馆(站)等设施,民国20年(1931),县政府于县城西街城隍庙,建民众教育馆,编印小报、借阅图书、搞时事讲演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北街建文化馆,占地1.2亩,房屋20余间。设宣传组、辅导组,每逢集日放映幻灯、举办展览,进行政治宣传,并辅导各村的业余剧团排练演出。文化馆有1个图书室,存书2,000余册,5名干部职工,并兼管文物工作。同年,二区在固城店设文化馆,有职工3人,1952年改为文化站,1976年县文化馆增设创作组。1982年,根据国发(1980)30号文件精神,全县10个公社先后建文化站。各站配备1~3名工作人员,筹集经费300~1,000元不等。分别都设有图书室、阅览室、游艺室。
  县文化馆主要活动分馆内和馆外两种。馆内活动主要是编演排练文艺节目,参加地、县的文艺演出,举办书法、美术等各种展览,辅导文学创作,配合中心工作进行宣传等。馆外活动主要是对各乡镇(公社)文化站和工厂企业的文娱活动进行辅导。文化站活动主要是平时开展一些小型娱乐活动,配合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游艺比赛等。
  文化馆活动经费由县财政拨付,文化站活动经费由乡(镇)财政拨付。1989年,7个乡(镇)文化站经邢台地区文化局验收成为合格文化站。1995年全县有10个乡(镇)文化站。
  二、图书馆
  1986年春,在县城东街道北破土兴建,同年11月1日竣工。图书馆为两层楼,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有外借室、阅览室、采编室和会计室,藏书5,000册,常年订阅报纸杂志30余种。1995年,图书馆有工作人员6名。
  三、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1958年成立柏乡县电影队,在县城东街,有房屋32间,1973年改为电影管理站,1982年更名为柏乡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1995年建两层楼房。有工作人员9名,专用片库一座,电影拷贝200多部,设5个股室:发行股、宣传股、机修股、会计室和办公室,下辖53个电影放映队。
  四、演出场所
  (一)戏楼
  解放前,县城有四座戏楼,西街南侧的一座,到解放时破旧不能使用;座落在北关西侧和东街南侧的三座戏楼早已废弃。
  (二)柏乡县影剧院
  1951年5月,县政府和工商联共同投资(政府投资5,300元、工商联投资5,300元)在县城南街路东(现影剧院处)兴建一座“新声戏院”,戏院座南朝北,系砖木结构。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戏院池中为7间、两廊12间,座位为长木板凳,可容纳观众1,000人。有办公室2间,演员宿舍5间,售票室1间。
  1968年6月,县革委会重建“新声戏院”,总面积扩至3,000平方米,坐东朝西,木瓦结构,更名为“柏乡县人民礼堂”,用于开大型会议和搞文艺活动,没有放映电影的条件,观众席内全是长木条椅。
  1976年“柏乡县人民礼堂”更名为“柏乡影剧院”,添置了放映设备,增加了工作人员。1982年和1983年县政府又两次拨款,对影剧院进行改造,木长条椅更换成铁架排椅。改造后的影剧院,剧场为14间,占地1,500平方米,其中,舞台170平方米,附台130平方米,观众厅1,200平方米,厅内设有1,240个单人座位;有化妆室6间;职工和演员宿舍15间,内设40个床位;观众休息室5间,播音室1间,售票室1间。1995年剧院有经理1人,职工7人。
  (三)固城店戏院
  1958年固城店公社投资在固城店村西北新建“固城店戏院”,总占地面积为2,400平方米。剧场11间,面积760平方米,容纳观众800人。另有宿舍16间,售票室1间,办公室2间,伙房3间。开始主要用于开会,后来也演电影、戏曲。后因无专人管理于1977年倒塌。
  1989年初,固城店供销社商场改装为一简易电影院,面积400平方米,可容观众500余人,1995年由固南大队青年农民褚秀文承包经营,除演电影外,还能演小型歌舞和杂技。
  五、文物保管所
  1982年9月30日,县文化局在北郝村牡丹园设“柏乡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简称文物保管所)。有10间房屋,4名工作人员(其中有中级职称者2人,初级职称者1人)。到1995年文物保管所共收集整理一般文物310件,上级文物13件,制止破坏文物事件15起,发掘清理古墓、古遗址20处,发表考古论文6篇。
  六、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
  1987年初,随着非法出版物出现及蔓延,根据上级批示精神,成立了“柏乡县打击非法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局。下半年,根据地区文化市场管理单位的意见,又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单位是文化、广播、公安、工商、物价五个部门。县委主管文化的副书记为管委会主任,宣传部长和主管文教的副县长为副主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文化稽查队,办公室仍设在县文化局。文化稽查队成员基本上由上述五单位抽选30余人组成。后又调整,增加了宣传部,政府办公室文卫科的有关人员。统一发放《文化市场稽查证》,1994年6月,《文化市场稽查证》改为《执法证》,稽查队人数相对减少,仅保留10人。
  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是:(1)各类演出、表演;(2)舞厅、电子游戏室、台球、卡拉OK厅等各种文化娱乐场所;(3)印刷、复印业;(4)录像市场;(5)书报刊市场;(6)文物购销;(7)其它文化经营活动。在管理上,一是为上述文化经营者或单位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宣传有关政策。二是经常对其检查,看其有无违法行为。一般每年统一行动(全省、全地区(市)或全县)对文化市场联查2~3次。平时由文化稽查队经常随查。共查封非法出版物千余本,其中主要是盗版的学生辅导用书和封建迷信书籍,没收、销毁200余本封建迷信类、淫秽类、武打类和有政治问题的书刊。没收有问题的音像带百余盒(盘)。1995年夏季,对电子游戏室(厅)进行关停,对录像厅、印刷业进行严格整顿,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
  1995年,文化市场管理逐步完善,达到了正规有序和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七、剧团
  1921年柏乡县就有了“嗜好班子”,即业余剧团。演员利用冬闲学戏、排戏,或互教互学,或临时从外地请教师教戏。一般在春节前后或庙会期间搭台唱戏,平时也常聚集在一起进行演唱活动。演唱者因为嗜好而不讲报酬,颇受群众欢迎。演出剧种以豫剧、秧歌为多,其次为丝弦、评剧、老调、河北梆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柏乡县先后成立了前进秧歌剧团和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京剧团、豫剧团,共计演职员130余名。附:建国后主要的剧团
  (一)前进秧歌剧团 1953年由县文教科在龙华村安平书秧歌剧团的基础上组建,由安平书任团长,县政府文教科具体领导,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演职人员32名,主要活动在柏乡县及邻县城镇乡村。1958年12月~1961年12月,取消柏乡县建置时期,该剧团并入隆尧县秧歌剧团。1962年1月恢复柏乡县建制,前进秧歌剧团又得以恢复。1963年,县政府文教科宣布柏乡县前进秧歌剧团全部人员回家务农。
  (二)柏乡县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 1969年2月,在“文化大革命”中,成立了柏乡县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耿贵周任队长,有队员24名,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拨付,驻柏乡中学院内,演出歌舞,杂剧等,属宣传性质,不售票。1971年更名为柏乡县京剧团。
  (三)柏乡县京剧团 1971年由原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更名组建,梁庆刚、翁占先任副团长,有演职人员70余名,驻柏乡中学,属事业单位,经费主要由县财政拨付,一般每年2~3万元。以演京剧“样板戏”为主,演出的主要剧目有《红灯记》、《沙家浜》、《平原作战》、《红嫂》等。1973年更名为柏乡县豫剧团。
  (四)柏乡县豫剧团 1973年由原柏乡县京剧团更名组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以排演传统古装戏剧为主。演出的主要剧目有《朝阳沟》、《十五贯》、《梁山伯与祝英台》、《宝莲灯》、《三凤求凰》、《唐知县审诰命》、《鸳鸯珠》、《朝阳沟外传》等。1982年底解散。
  八、新华书店
  (一)柏乡县新华书店 历代柏乡没有正式店铺出售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柏乡县文具社,负责图书发行。1952年12月,改柏乡县文具社为柏乡县新华书店,归省新华书店主管,财务归省,业务全国统一。主要担负中小学教材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学艺术等书籍的发行工作。地址初在北街路西,1973年迁至南街路东,1995年搬迁到府前大街西头路北。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柏乡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