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965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文化设施 |
分类号: | G242 |
页数: | 6 |
页码: | 647-652 |
摘要: | 民国前,柏乡没有文化馆(站)等设施,民国20年,县政府于县城西街城隍庙,建民众教育馆,编印小报、借阅图书、搞时事讲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北街建文化馆,占地1.2亩,房屋20余间。文化馆有1个图书室,存书2,000余册,5名干部职工,并兼管文物工作。同年,二区在固城店设文化馆,有职工3人,1952年改为文化站,1976年县文化馆增设创作组。各站配备1~3名工作人员,筹集经费300~1,000元不等。文化站活动主要是平时开展一些小型娱乐活动,配合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游艺比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柏乡县先后成立了前进秧歌剧团和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京剧团、豫剧团,共计演职员130余名。 |
关键词: | 设施 文化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