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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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943
颗粒名称: 第十二节 教育管理
分类号: G463
页数: 1
页码: 637
摘要: 民国十七年劝学所改为教育局;教育局除局长外增设督学、教育委员、事务员,县抗日政府设文教科,不同时期中共柏乡县委、柏乡县人民政府(柏乡县人民委员会)各有一名副书记和副县长主抓教育工作,政府设教育科;下辖扫盲办公室和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基层乡镇(区)党委和政府也各有一名专抓教育的副书记和副乡镇(区)长,1956年全县11个乡(镇)人民政府相继成立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辖教研室、教师业余进修校、文化馆、新华书店、县直中学和各公社中心校,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文教局。
关键词: 教育 校务 柏乡县

内容

一、行政管理
  隋开皇十六年(596)柏乡置县后,县衙无教育管理机构;到了宋朝,始由县丞管学事,后专设学官;明朝改设教谕,训导;清朝光绪三十一年春,县设劝学所,配劝学总董为专职教育官员,宣统元年改总董为所长,民国十七年劝学所改为教育局,设局长;以后,教育局除局长外增设督学、教育委员、事务员;抗日战争时期,县抗日政府设文教科,后改为教育科,日伪县公署也有管理教育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同时期中共柏乡县委、柏乡县人民政府(柏乡县人民委员会)各有一名副书记和副县长主抓教育工作,政府设教育科,下辖扫盲办公室和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基层乡镇(区)党委和政府也各有一名专抓教育的副书记和副乡镇(区)长,并设文教助理,村设文教干事。1956年全县11个乡(镇)人民政府相继成立文化教育委员会。1958年10月,柏乡县教育科与文化科合并为文教科,12月并入内邱县教育管理机构。1962年恢复柏乡县文教科,1964年改称文教局,下辖教研室、教师业余进修校、文化馆、新华书店、县直中学和各公社中心校。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文教局,设文教卫生组。1974年县革命委员会文教卫生组改建为文教局。1986年7月,柏乡县教育委员会成立,设办公室、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成教股,教研室下辖柏乡中学、固城店中学、县师范进修校、县职业中学、东街小学和10个中心校(区)。
  1993年3月,县教育委员会与文化局合并为文化教育委员会;1995年,县文化教育委员会设10个股、室,有局长、副局长及工作人员18名。下辖招生办、教研室、电大工作站、柏中、师范进修校、职教中心、东街小学、县直幼儿园及各乡(镇)中心校(区)。
  二、校务管理
  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县立高级小学,设校长,负责教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立高级小学设校长负责教务;各中心学区设中心校长负责农村初级小学的教务。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60年代,柏中、固中及中心校设立教导处,设教导主任,辅助校长管理教学。70年代后,各中学和中心校(区)逐渐增设了副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1995年全县共有校长、副校长、处(室)正、副主任89名,分级分口管理教育教学工作。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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