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939 |
颗粒名称: | 第十一节 教育经费 |
分类号: | G475 |
页数: | 5 |
页码: | 633-637 |
摘要: | 历代私塾为家庭所办,一切费用由家庭支付,私塾办学费用,采用捐资办法筹集,落第秀才设馆自办的私塾靠收取学生学费来办学。官办的学官、义学、书院,则有官府拨款支付费用,据民国21年《柏乡县志》载:“……以二顷四十五亩给诸生柏士……光绪二十九年设立学田拨充教育费……”。民国时期,各类学校的教育经费,部分是税收,部分按地亩摊派,主要是以收取学生的学费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办学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70年代后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后,勤工俭学逐步走向正规。据不完全统计,从1980~1995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费收入达75万元,成为教育经费的有益补充。 |
关键词: | 教育费 学生 办学 柏乡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