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933 |
颗粒名称: | (二)经济待遇 |
分类号: | G451 |
页数: | 2 |
页码: | 630-631 |
摘要: | 解放初期,全县教师实行供给制,每月7元边币和一些小米。1950年教师工资实行米薪制,小学教师每月领140~210斤小米;中学教师每月领200~250斤小米。1952年改为工资制,小学教师每月20~30元,中学教师每月28~40元,从1956年教师工资实行等级制,小学教师分11级,最低级别每月24.5元,最高级别每月54元,中学教师分10级,最低的每月39元,最高的每月93.8元。1977~1979年有部分教师工资升级,1980年普升1级。1985年工资改革中,教师工资实行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教龄工资,是班主任的还按月领取班主任费,另外,教师按月增加月工资的10%;1994年后,全县中小学教师按职称实行新工资制,最低的177元,最高的800元。柏中、职中、党校校长享受县级工资待遇。 |
关键词: | 教师 教师待遇 经济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