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929 |
颗粒名称: | (一)公办教师 |
分类号: | G451 |
页数: | 2 |
页码: | 629-630 |
摘要: | 县委和县政府培训了300名教师,1946年1月各村小学开学后,先后赴任授课。同时,动员高小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还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部分同志从事教学。1947年土地改革中,对教师队伍进行清洗,家庭成份是地主、富农的教师被迫回家。1948年6月20日冀南行署发出《关于加强小学教育的指示》,要求对过去清洗的教师,依据团结教育精神重新审查,因成份关系或错误不大的被裁减者,应向其解释、道歉,允许复职任教,被清洗的27名教师先后复职。1977年恢复公办教师待遇,稳定了公办教师队伍;1980年对38名受迫害的教师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恢复名誉,大部分重新上岗。 |
关键词: | 教师 教师队伍 公办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