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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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922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3
页码: 629-631
摘要: 民国前,家庭私塾和官办的义学、书院,都是请举人、秀才任教书先生;民国期间,县里办了师范讲习所和师范校,始有师范毕业生到完小和各村公立小学校任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里不仅办教师培训班,成立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培养小学教师,充实基础教育师资队伍,还有国家分配的大学、专科及中等师范毕业生到各学校任教。50年代开始招聘在乡有文化的农村青年为民办教师,弥补师资紧缺。1995年,全县有小学教师939名,中学教师740名,其它教师33名。(一)政治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柏乡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县人民尊师重教。柏中、职中、党校校长享受县级工资待遇。
关键词: 柏乡县 待遇 教师队伍 毕业生

内容

民国前,家庭私塾和官办的义学、书院,都是请举人、秀才任教书先生;民国期间,县里办了师范讲习所和师范校,始有师范毕业生到完小和各村公立小学校任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里不仅办教师培训班,成立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培养小学教师,充实基础教育师资队伍,还有国家分配的大学、专科及中等师范毕业生到各学校任教。50年代开始招聘在乡有文化的农村青年为民办教师,弥补师资紧缺。1995年,全县有小学教师939名,中学教师740名,其它教师33名。
  一、旧学校教师
  (一)私塾先生 私塾先生多是落第举人或秀才,也有县衙小官,如教谕、训导。先生多以文采见长,通《四书》、《五经》,懂孔孟之道,崇尚师道尊严,常用训斥、罚站、打板子等体罚手段管理生童。教法就是领诵文句,指导习字,练写书信、对联、契约之类的应用文。(因史料残缺,没有历朝私塾先生的统计数字,其待遇情况也不掌握,故未收录)。
  (二)民国小学教师 民国时期,县立小学校和村办公立初级小学校的教师有的毕业于师范讲习所,有的毕业于“县乡村师范学校”。除了掌握《四书》、《五经》、《古文观止》等文史知识外,还学得一些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把学生分级编班,进行课堂教学,教法呆板,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用训导制度管理。
  二、人民教师
  (一)公办教师 1945年柏乡县解放。县委和县政府培训了300名教师,1946年1月各村小学开学后,先后赴任授课。同时,动员高小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还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部分同志从事教学。1947年土地改革中,对教师队伍进行清洗,家庭成份是地主、富农的教师被迫回家。1948年6月20日冀南行署发出《关于加强小学教育的指示》,要求对过去清洗的教师,依据团结教育精神重新审查,因成份关系或错误不大的被裁减者,应向其解释、道歉,允许复职任教,被清洗的27名教师先后复职。随后,全县教师人数逐年增加,1953年,为解决教师世界观的问题和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进行了思想改造运动;1955年在教师队伍中进行肃反工作,清除了隐藏在教师队伍中的反革命分子;1957年整风反右中,因“扩大化”,一些教师被打成右派回家;1969年公办教师下放到农村社队。1977年恢复公办教师待遇,稳定了公办教师队伍;1980年对38名受迫害的教师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恢复名誉,大部分重新上岗。1985年后教师素质迅速提高,中师学历的小学教师以每年30多名的数量增加,专科学历的中小学教师以每年10名以上增加。到1995年,县直各学校、乡(镇)中心校、村办小学校共有公办教师1,219名。
  (二)民办教师 1954年,为缓解师资紧张,柏乡开始录用民办教师,1964年各村小学校建立了“耕读班”,一批“耕读老师”又应运而生;之后,各公社农业中学成立,又增添一批民办教师。1970年后,随着公办教师的待遇迅速恢复,民办教师每年有一定数额补充公办教师的自然减员,或到威县师范脱产学习二年,毕业后转为公办教师。1983年全县统一考试,录用了一批乡村高中毕业生为民办教师,并成立了县师范学校和县教师进修学校,对民办教师进行业务和学历的培养。1988年柏乡县师范学校停止招生后,柏乡县每年通过考试,选拔14名民办教师到宁晋县师范代培,毕业后转为公办教师,1995年,柏乡县有民办教师493名,其中获中级职称85名。人民教师拥护马列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因材施教,教法生动活泼,形式丰富多样,有“启发式”、“对话式”、“直观式”、“球体式”等,采用民主管理,园丁式的教育方式,为祖国培育未来的建设者;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训练,做到了课前背课有教案,课上教学有乐趣,课后批改作业有记录。
  三、教师待遇
  (一)政治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柏乡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县人民尊师重教。教师在群众心目中是有识之士,教学是文明工作。政治上,中心小学区校长享受科局级待遇,柏中、职中、党校校长享受县级待遇,一般公办教师为国家干部,50~60年代间,在“反右”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的教师被错打成“右派”和“反革命分子”、“臭老九”,被批判、开除公职、坐监劳改等,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为这些教师落实了政策,平反昭雪,大部分人重新上岗,补发了工资,有的还担任了学校的领导职务;同时吸收教师入党。柏乡中学从1984年开始先后有7名教师被选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柏中教师张福玮被选为省人大代表;1995年柏中教师赵树森被评为邢台地区首届“十大杰出青年”。
  (二)经济待遇 解放初期,全县教师实行供给制,每月7元边币和一些小米。1950年教师工资实行米薪制,小学教师每月领140~210斤小米;中学教师每月领200~250斤小米。1952年改为工资制,小学教师每月20~30元,中学教师每月28~40元,从1956年教师工资实行等级制,小学教师分11级,最低级别每月24.5元,最高级别每月54元,中学教师分10级,最低的每月39元,最高的每月93.8元。1977~1979年有部分教师工资升级,1980年普升1级。1985年工资改革中,教师工资实行职务工资、
  工龄工资和教龄工资,是班主任的还按月领取班主任费,另外,教师按月增加月工资的10%;1994年后,全县中小学教师按职称实行新工资制,最低的177元,最高的800元。1995年教师工资又普调1级。柏中、职中、党校校长享受县级工资待遇。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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