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志愿兵与义务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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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8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志愿兵与义务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598
摘要: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议》,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个人志愿与部队需要可转为志愿兵,继续留部队服役。1978年以后,在部队服役的部分柏乡籍战士陆续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长期在部队服役。志愿兵转业后,由民政部门安排工作。
关键词: 兵役制度 兵役问题 柏乡县

内容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议》,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个人志愿与部队需要可转为志愿兵,继续留部队服役。1978年以后,在部队服役的部分柏乡籍战士陆续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长期在部队服役。志愿兵转业后,由民政部门安排工作。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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