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882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义务兵役制 |
分类号: | E265 |
页数: | 2 |
页码: | 597-598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4年试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正式颁布兵役法。征兵一般每年一次,时间多在冬季。届时,县里成立兵役委员会或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镇(公社)成立临时机构。普遍宣传参军的意义,动员青年报名,进行兵役登记,而后,组织适龄青年到征兵站体检,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根据上级分配名额择其优秀者发给入伍通知书,即为新兵并着新军装,披红戴花由部队接兵人员带走,或由政府送入部队。1955年2月25日,上级下达柏乡县征集250名义务兵的任务如数完成,3月2日送至部队。1955年末1956年初,柏乡县逐人逐个宣布预备役名单1,934人。 |
关键词: | 兵役制度 志愿兵 柏乡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