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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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7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596-598
摘要: 本章介绍了柏乡县兵役发展情况,民国以前,县内兵役制度没有定式,或府兵或募兵或其他征招方式。 募兵制则是由招募部队设立招兵处,官府将适龄壮丁编册按序抽丁服役,日伪军警更是靠强行抓丁保证兵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武装与历代(包括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征兵方式不同,先后采用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和义务兵役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实行志愿兵役制。为抗击日军侵华、壮大八路军武装力量曾开展大规模的扩军运动,县内民兵在抗日政府的号召下。县抗日游击大队把6个中队中的5个中队的民兵300余人先后输送到八路军正规部队,根据地仍实行志愿兵役制。
关键词: 服役 兵役 青年 柏乡县

内容

民国以前,县内兵役制度没有定式,或府兵或募兵或其他征招方式。府兵一般采用另立户籍,平时务农,农闲训练,兵农合一。募兵制则是由招募部队设立招兵处,张榜公布招募条件和生活待遇,以雇佣形式征招。有时采用征兵制,官府将适龄壮丁编册按序抽丁服役,或按比例让壮丁抽签服役。民国以前历代,虽制定有关征兵条款,但并未真正执行,有钱有势之青壮子弟大都逃避当兵,服兵役者大多是穷苦百姓,其中许多人为被卖当兵。也有不少人为逃避服兵役东藏西躲,官府则搜抓其入伍。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招兵买马,征夫抓丁,毫无制度可言。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军警更是靠强行抓丁保证兵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武装与历代(包括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征兵方式不同,先后采用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和义务兵役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一节 志愿兵役制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1927~1937)时期,县内仅有少数有识之士远赴南方加入到中国工农红军之列。
  抗日战争(1937~1945)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实行志愿兵役制,为抗击日军侵华、壮大八路军武装力量曾开展大规模的扩军运动。县内民兵在抗日政府的号召下,踊跃报名参军。经上级批准,县抗日游击大队把6个中队中的5个中队的民兵300余人先后输送到八路军正规部队。其后,又多次有成批青壮民兵参军。
  解放战争(1946~1949)时期,根据地仍实行志愿兵役制。期间,全县开展扩军运动,号召青年民众为保卫抗战胜利果实积极参加解放军。据统计,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柏乡县约有5,000人加入八路军和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全县青年为保家卫国踊跃报名参军,仅第一区(当时全县共分两个区,当年第二区没有征兵任务)就有279人加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军行列。
  志愿兵役制官兵服役期不定,一律实行供给制,有时发给少量津贴,其家属享受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优待。因伤、病不宜继续服役时转归地方安排,享受国家定期补助;因战致伤致残者,则按国家规定分等级定期发抚恤金,并在其政治地位和医药、交通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二节 义务兵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4年试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正式颁布兵役法。兵役法规定:年满18~21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都有服兵役的义务,独生子女免证。征兵一般每年一次,时间多在冬季。届时,县里成立兵役委员会或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镇(公社)成立临时机构。普遍宣传参军的意义,动员青年报名,进行兵役登记,而后,组织适龄青年到征兵站体检,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根据上级分配名额择其优秀者发给入伍通知书,即为新兵并着新军装,披红戴花由部队接兵人员带走,或由政府送入部队。
  1955年1月,柏乡县公布“为实现军分区‘征集补充兵员计划(草案)’志愿兵役制转为义务兵役制”。随之,县内召开县乡两级干部494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就有56名适龄青年报名应征。会后组织132名干部下乡进行“三员一子(党员、团员、宣传员、积极分子)”训练3,862人,组织宣传力量10,086名(其中党员1,336人,团员1,120人,宣传员789人,积极分子962人,妇女干部491人,民兵干部396人,非党干部342人,中小学师生1,650人名,其他3,000人)人,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于是全县有881名适龄青年自动到登记站报名参军。在这些报名参军的青年中有父母送子的87名,兄送弟的56名,妻送郎的11名。1955年2月25日,上级下达柏乡县征集250名义务兵的任务如数完成,3月2日送至部队。1955年12月,上级下达柏乡县征集义务兵任务200(学员16名,甲等兵30名,普通兵154名)名,县兵役委员会成立征集办公室,下设征集、宣传、组保、体检、供应5个组45人,设兵役登记站登记员60人,进行兵役登记2,132(全县共有适龄青年2,155人,其中自动到登记站登记的有2,132人,未登记的5人,免除登记的17人,不登记的1人)人。征兵期间,动人事迹比比皆是,报名参军出现父母送子的99人,妻送郎的14人,兄弟相争的27人,兄送弟的10人。许多青年群众自动向祖国宣誓、写决心书1,000余件,其中孙占林、赵敬莹等4名应征青年割破手指写下血书,表示“坚决应征服兵役”。1956年2月,柏乡县顺利完成200(因视力弱退回2名)名征集任务。1957年,柏乡县向部队输送义务兵100名。到1995年,共向部队输送新兵7,126人。义务兵一律享受供给制,部队按规定发放津贴,战士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政治荣誉和地方政府的经济补助。80年代末,一般对每个战士家属每年补助三百元,90年代初增长为四五百元。
  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其服役期初为2~4年,1973年改为3~5年。服役官兵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每年都进行登记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分一二类,军官和士兵服役期满后转为一类预备役,18~40岁的一般公民编为二类预备役。1955年末1956年初,柏乡县逐人逐个宣布预备役名单1,934人。1965年军队取消军衔制,预备役也随之取消。1981年始实行预备役和民兵相结合,全县共登记退伍军人713人,其中技术兵174人。1995年底,全县退伍军人1,396人,其中技术兵636人。
  第三节 志愿兵与义务兵相结合的兵役制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议》,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个人志愿与部队需要可转为志愿兵,继续留部队服役。1978年以后,在部队服役的部分柏乡籍战士陆续由义务兵转为志愿兵,长期在部队服役。志愿兵转业后,由民政部门安排工作。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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